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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策族 发表于 2008-5-5 14:34

“五一”起执行房屋登记收费新标准

2008年4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通知指出,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通知增加了对农民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其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通知还指出,房屋登记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并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该通知将于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i] 本帖最后由 房策族 于 2008-5-5  18:22 编辑 [/i]]

wssjryeah 发表于 2008-5-5 15:02

我感觉比原来的收费标准没有太大的变化。:loveliness:

房策族 发表于 2008-5-5 15:16

对商品住宅没变化,
增加了公建、民房、经济适用房等。

muiwen 发表于 2008-5-5 15:45

那车库杂物的登记费就高了,十几万的车库两三万的杂物要交550蛮吓人;P

寒仲陵 发表于 2008-5-6 11:42

不错,不过界定不太合理。

[[i] 本帖最后由 房策族 于 2008-6-15  11:39 编辑 [/i]]

stevenswotbbs 发表于 2008-5-24 09:53

是的,变化不大!

cgq851016 发表于 2008-6-15 10:27

感觉还是政府赚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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