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物业租赁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规范自有物业(房屋、商铺)等的租赁工作,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公司自有物业的对外租赁管理工作。
3.职责
a) 公司经营部负责自有物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组织实施。
b) 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租赁费用的收取。
c) 公司总经理负责租金标准的审批和租赁合同的签署。
4.程序要点
a)经营部根据房屋商铺租赁市场行情及公司闲置的租赁房屋、商铺情况适时刊登招租广告。
b)合同洽谈
c)业务员就房屋、商铺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单位或个人进行报价、洽谈。
d)对留下联系方式的来访者及来访电话进行记录(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并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
e)对要求现场看房者,积极安排陪同看房。
f)未出租的房屋、商铺的钥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标识。
c)合同的拟定及签订。
g)根据双方洽谈达成的条件,拟定《物业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
h)评审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签章。承租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承租方为个人的须出示身份证,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交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i)承租方到公司财务部交纳租赁保证金。
j)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准合同并签署租赁合约。
k)合同签订后送房屋、商铺租赁管理部门鉴证。
l)将鉴证好的合同正本分送公司办公室、财务、承租方,并由收方签收。
m)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n)通知出租房屋、商铺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
d)出租房屋、商铺的交付
o)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即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的验交手续。
p)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的钥匙。
q)填写《出租物业验收交接单》,并存档保留。
e)租金的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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