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策天下(地产思想库)'s Archiver

为你而变,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jxjulie 发表于 2008-5-13 09:17

首席接待制度

1.        销售员每天轮次接待客户,首席接待员坐在案台前准备接待客户.
2.每位客户都要在日报表中登记,业绩归属以日报表中登记为准.
3.日报表中登记的客户隔三个月后上门的,视为新客户,由首席接待员接待.若该客户在三个月中未上门而且一直为某销售员追踪的,则视为该销售员的老客户,即使在三个月后上门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该销售员,但该销售员对该客户的追踪情况必须在日报表中登记.
4.首席接待员接待的是老客户的,可随后补其一名客户
5.已购房的老客户或未成交的老客户所带来的人,一概视为新客户,但必须询问客户是否来过,如有来过,应由原接待员接待,指定某销售员接待,则由该销售员帮助原销售接待;如没来过,应由首席接待员接待,但指定某销售员接待,则由该销售员接待,为一次接待机会.
6.日报表中已登记的老客户上门,原销售员当班的情况下,应由原销售员接待,若该接待员正在接待客户,可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请客户等待该销售员的接待;若客户要求由其他销售员接待的,可在主管或当班负责人的安排下指定由首席接待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不当班,则应由首席接待员通知本人及当班负责人,可要求客户等待该销售员或当班负责人的安排接待,以后若成交的视为义务接待.
7.首席接待员接地的客户一人购买多套房的,视首席接待员接待一次新客户
8.销售员上门直销的客户来买房,视为该销售员的老客户,但客户必须在日报表中登记,否则视为新客户,由首席接待员接待 。
9.日报表中已登记的老客户上门的,由另一销售员接待的,而该销售员未通知原销售员及当班负责人的,则视为义务接待;在该销售员处成交的,则业绩归属原销售员,由原销售员签定购房合同。
10.发现做市调的客户,可向当班负责人证明其来意,由当班负责人补其一名新客户,但必须由该销售员与当班负责人或其他销售员一同证明;或由客户自己证明;反之则视为新客户。
11.公司领导介绍的新客户一概由首席接待员接待,若客户指明某销售员接待,则视为该销售员的新客户,为一次接待机会.
12.每位销售员须将联系电话留给主管,若在该销售员的老客户上门而又通知不到该销售员的情况下,由当班负责人安排接待.
每月底,销售员须交给主管成交客户分析表和未成交客户分析表及客户追踪报表
补充:在老客户来的时候,首席接待员未能问清以前本人是否来过或亲友来过,已签定购房合同的,提成由签合同的销售员提,后续服务由签合同的销售员接待。
客户以留给销售员电话号码为标准,确定接待次序

songzhen778 发表于 2008-5-13 10:22

看得绕人
有没有简单些的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