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广告拒绝炫富煽情
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工商局联合出台的《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了。《办法》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房地产项目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醒目性质性能的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不得适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等。 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做到有法可依呀!不然多一些规定也就多一些权力寻租空间,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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