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地产政策研究室的征求意见
针对目前行业政策比较复杂,我们论坛需要及时对新政策进行分析与讨论,基于此,本人觉得有必要整合下论坛里的专业研究人员,加强沟通,进而打造出我们坛子里的专业政策研究精英!希望各位对政策的掌握与研究有兴趣的朋友积极跟帖,留下你的意见以及建议,整理出论坛专业研究精英通讯录!
[[i] 本帖最后由 梁子 于 2007-4-14 14:53 编辑 [/i]]
非常有必要!
[size=4]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是越来越大了,政策也越来越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层出不穷。要是不能及时发现相关政策背后所隐含的内容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很容易在操作中出现失误。就拿10月1日即将执行的物权法来说,如果现在不研究,那么目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的楼盘即将面临决策失误的危险。
1、车位使用权销售问题:以前很多开发公司都在这个问题上获利不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规定由业主共有,但如何实施?肯定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公共车位的费用收入问题。至于如何使用或分配该收入,那是后话,与开发公司无关。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利用该条款改变做法,制定出有利于我们运作的游戏规则。[/size]
[size=4] 我们的改变有两个:[/size]
[size=4] 一、[/size][size=4]以此作为和物业谈判的筹码之一,无论将来如何使用该费用,物业管理公司都将会从中受益。[/size]
[size=4] 二、在规划阶段多设置半地下车库,既不算容积率指标,又可以拥有独立产权。该车库属于“专有部分”的范畴,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是可以销售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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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2、物权法的时间问题: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到除了3月16日的主席令规定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外,整个物权法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谈到关于时间或者时效的问题。所以以前所有的开发项目中有租金收益但未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都要及时清理。否则很容易陷入“业主共有”范围。[/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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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我先抛砖引玉吧。希望所有的高手都能畅言几句。[/size]
[size=4]本人QQ326586931
[/size] [quote]原帖由 [i]zy50295251[/i] 于 2007-4-14 17:08 发表 [url=http://www.swot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57479&ptid=41631][img]http://www.swot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是越来越大了,政策也越来越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层出不穷。要是不能及时发现相关政策背后所隐含的内容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很容易在操作中出现失误。
就拿10月1日即将执行的物权 ... [/quote]
相当有必要,观点同上
谢谢楼上两位的大力支持,希望有更多的会员加入这个专业组织
相当有必要!就重庆钉子户问题就充分反映了物权法在执行中的矛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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