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ower 发表于 2007-11-1 23:17

土地转让合作开发赔偿标准

本人有一块土地300多平方在四川的一个三线城市的城中心地带,现在有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我,希望拿我的房子修商品房,本人不知道以什么标准向开发商提条件,以换取现有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询问了一些朋友,说至少按1:2提条件,也就是应该能拿到600平方的原有面积的新建商品房,是不是这样的标准,向各位高手咨询一下一般这种合作,在房地产行业中合作条件标准是多少?

纵横 发表于 2007-11-1 23:23

这个 没标准的吧 

我想 着要看你和 合作对象的协议了 

ze2008 发表于 2007-11-15 16:06

可以参考商品房的实用率

你家的房子是不是独栋的?如果是独栋的  你的房子可全部视为你的套内面积     而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子面积是建筑面积 含有套内面积和公用面积    公用面积实际上不是你自己的        如果开发商按你以前的面积赔的话 你的所能使用的面积是大大的减少了           按什么比例提条件   最好能够通过设计图估算下实用率    假如按 1:2    的话  按照一般的比较高的实用率  原300多平方的房子面积按赔付率1:2   计算 应该有 400多平方的套内面积   虽然比以前的面积多了些  但是还要考虑你以前的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就可以有很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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