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相关职务介绍
[font=楷体_GB2312][size=5]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解读:保荐人- -
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经营纪录;
(二)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权益资金供给力的独立法人,如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
(三) 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四)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 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六) 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 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五) 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则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什么是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总裁”- -
董事局相当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
总经理- -
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首席执行官- -
即CEO,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的缩写
首席运营官- -
即COO,是Chief Operating Officer的缩写。
股东协议- -
发起人(即成立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成立前“股东”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所以称为发起人)之间订立的约定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也称为发起人协议,其这宗旨与目的是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其内容则主要是确定将要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并约定发起人之间以出资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 [/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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