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土地中介中遇见的问题
本人通过自身的一些关系,介绍了甲房地产商购买乙房地产公司,当然主要目的是甲公司想买乙公司名下的一块地,经过我的沟通,双方就价格,方式都达成了一致,甲公司全面收购乙公司,而且就我的中介费用甲公司也明确了具体数目,但关键是我如何才能稳当而又合法的拿到这个钱,现在和甲公司初步达成这种方式:甲公司和我签定一个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我全权代表他们去和乙公司进行谈判收购事宜,在这个委托合同里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模式和我的佣金数量以及给付方式,但是我估计这个合同是不合法的,我作为一个自然人从法律上是没有资格做这样的事,合同不合法,其实就不是合同了,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希望各位朋友能帮我想想办法,先谢谢了!!!! 不太明白,拿什么钱和干什么活非要有必然联系吗?或者说你从甲方拿报酬非要注明跟这件事有联系吗?是不是你怕甲方过河拆桥不认账非要跟人定啥合同啊?照理说甲方随便找个理由都能下帐,你也随便找个理由都能收报酬啊?要定的话一般两种合同:劳动合同性质的投资顾问聘用合同,委托合同性质的经济中介服务合同。前者适合自然人用,后者一般是两个法人之间签署。
随口说说。对了,单纯自然人到没啥限制,但如果你的职务身份不允许你进行上述行为,那定啥合同都没用。
[[i] 本帖最后由 芝华士十八年 于 2007-11-15 01:03 编辑 [/i]] 坦白的说这种钱非常难收到,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 3# 的帖子
是啊,主要就是这个问题,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我看这个论坛里有很多人都在做类似的事情,土地中介,有人成功的操作过吗??
中间费用都拿到了吗?通过什么方式拿的?牵扯到税务问题没有?
等等这些问题,我现在都觉得有点棘手啊,希望大家多多指点一下,交流一下,谢谢了 这个问题基本上,很难,我们公司对于这种费用,是完全没有名目出去的 成立投资或者金融公司
然后以法律顾问费或者其他信息咨询费用收取
并且甲方支付的金额为税后金额....
缴税的话,要缴去你大约1/3的收入。。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只有25%的税收
建议你先让甲方支付你一部分费用,你到当地税务机关购买相关的发票,拿到发票再让甲方支付你剩余部分的费用。
公司和自然人签定的居间协议,在法律上的作用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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