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ly1314 发表于 2007-12-13 09:39

《补充通知》对于房产巨大冲击

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一是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明确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须提供相关证明。三是明确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出具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补充通知》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wally1314 发表于 2007-12-13 09:42

再次强调:

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这条我个人认为是最具杀伤力的,可以说直接打击了投资需求!

天涯海角001 发表于 2007-12-13 09:55

个人认为肯定有个政策的调整适应期,投资需求在短时间内被抑制是很正常的,但在一个政策调整消化期过后,一大部分投资需求的资金还是会重新回归房地产资金链中,关键在于政府出台文件的市场导向在起引导作用,最终投资需求会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报复性反弹的;
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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