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aver 发表于 2007-12-19 09:54

在建工程能分别 部分各自转让吗???

A、B、C三个合伙人共同合作出资,以A名义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B、C各占该土地使用权的三分之一,以A立项,开发总面积60000平方米,开发总投资:8000万元。土地成本:830万元,假设该项目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30%时,A与B、C达成书面协议,转让B、C各20000平方米。


请问:  在建工程能如上分别部分各自转让吗???

           如能,怎么操作????

kisaver 发表于 2007-12-19 09:55

在建工程能分别部分各自转让

A、B、C三个合伙人共同合作出资,以A名义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B、C各占该土地使用权的三分之一,以A立项,开发总面积60000平方米,开发总投资:8000万元。土地成本:830万元,假设该项目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30%时,A与B、C达成书面协议,转让B、C各20000平方米。


请问:  在建工程能如上分别部分各自转让吗???

           如能,怎么操作????

年年有余 发表于 2007-12-19 10:05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限制,是完成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这个项目总投资超过30%,应该是可以转让了。
路过,没操作过。
同等楼下高见。

kisaver 发表于 2007-12-19 10:31

在建工程分块部分转让.   不整体转让.


分别转给B和C. 有点搅.

所以我也觉得很晕.求救于大家了/

zx9981 发表于 2008-1-9 21:22

ok

当然可以转让,前提条件是A是开发商,有商品房开发资质!一般的KFS能将商品房转让给国内的任何居民,何况是合作伙伴!
楼主提供的与项目本身性质条件不是很清楚,土地的性质也不清晰!
基本思路应是这样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