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刀客 发表于 2008-2-20 09:45

原创:重拳打击囤地为2008年房价定调

新闻回放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从而打响了2008年楼市调控的第一炮,以打击囤积土地为核心的重拳,注定将影响整个楼市格局并对房价走势产生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通知的第六条尤其引人瞩目:“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记者点评:

  国发〔2008〕3号文件中与以往打击囤地的通知不同,此次政策部署一旦付诸实施,将产生巨大威力。这通过此次打击囤地规定的细节可以看出端倪:
其一,去掉了“原则上”。为了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从2007年至今,中央先后下发了三个通知,但前两个通知在提到征收土地闲置费时,规定的是“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我们知道,所谓的“原则上”在实践中经常变成了没有原则,“原则上”这一修饰经常把刚性的制度给弱化,变成弹性的制度。我国在土地闲置现象大面积出现的情况下,土地闲置费却收缴不上来就与此有关。去掉“原则上”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寻租问题。这一细节变化表明了中央将铁腕打击囤积土地行为的坚决态度。

  其二,征缴增值地价。这是对囤积土地行为具有巨大杀伤力的一步“绝杀”。我们知道,开发商囤积土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等待土地升值,坐享升值之利,由于这几年地价疯狂上涨,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二是通过囤积土地减少住房的有效供给,扭曲供求结构,推高房价,从中获取暴利。即使土地限制不超过一年,够不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增值也将被“征缴增值地价”。

  其三,此次国务院还在通知中规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虽然是围绕土地问题展开,但却是“意在房价”,在为2008年的楼市格局和房价走势定调。那么,定的基调是什么呢?那就是国务院打击囤地为2008年房价定了一个明确的基调,2008年楼市会否出现拐点的争论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打击囤积土地势在必行。国务院这次出台打击囤地政策的时机,恰逢楼市拐点隐约出现但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时候,而打击囤积行为的一个最直接影响就是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在市场观望气氛浓厚的情况下,有效供给的加大必然会制约房价上涨。

  不难看出,国务院这次出台打击囤地政策实际上发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决策层对房价持续快速上涨的状况已经不能容忍!如果此前市场人士对于房价走势的判断还在不确定性中摇摆不定的话,那么,中央打击囤地所发出的信号已经在拨云见日,给出明确方向,也意味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市”时代正在来临。

alenwu 发表于 2008-2-20 10:11

顶一下.....

ivanchen025 发表于 2008-2-20 10:22

ding ding ding ................:D

抛弃梦想 发表于 2008-2-20 10:29

:victory:

jidong12 发表于 2008-3-8 16:21

有见地

有道理,加竟精

jidong12 发表于 2008-3-8 16:21

1

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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