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投资性质、不同的项目用途,不同的建设单位,项目开发流程不尽相同。项目全程开发流程的概念与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紧密相关。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即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及备案制。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只对是否给予资金支持进行批复,不对是否允许投资建设提出意见。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实行核准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对于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报批项目建议书,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确定项目的立项与否;项目立项批准后,业主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批,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经济、技术、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评估和审查,并最终决策是否进行项目的建设。
企业投资的需要报政府核准的项目,一般是在完成项目发展策划或可行性研究后,由业主委托相应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企业投资的不属于政府核准的项目,一般是在完成项目发展策划或可行性研究后,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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