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资料
我公司与另一公司共同代理了一大型住宅项目。另一代理公司与KFS有过长期的合作。可能感觉到他们的专业有不足,且和KFS内部的人有深层的关系,希望找到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来制衡和降低项目的营销风险。
我公司是一家在房地产营销领域小而专的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比,我们的策划水平要高很多。而另外一个公司推销能力更强(他们属于另外一个省的代理机构,风格还停留在强势推销上,没有系统营销的观念)。现在,我们公司承担了策划的工作,KFS对于我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比较满意。而另一家公司承担了平面设计的工作,而且他们的设计水平也让KFS很失望。
项目即将入市,在市区将设2个接待点,项目上设一个售楼中心。
我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初步设想由两家代理公司的高层协商一个利润分配比例,然后共同组建一个营销团队,设项目经理一名,同时受两家代理公司管理。我认为这是最有可能实现3方共赢的方案。可这样一来,我这个项目经理就得失业了。因为采用这样的模式,最有可能由另外一家公司出项目经理,我公司出策划人员。因为我省的代理机构的销售早已经从推销观念转向了系统营销。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Ø 我们两家公司应该如何共同完成销售工作?
Ø 销售管理制度应该怎样制定?
凡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朋友,我将给予1个策币的回馈,更希望有相关“销售管理制度”的朋友,能提供相关的销售管理的制度下载。
[ 本帖最后由 地产浪子 于 2008-4-24 21:1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