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客户第一次上门,一般不带看,深入的和他沟通,了对他进行了解后,给他推介几套房源,让他回去考率,观察他的反映后,让其在家等电话,我们一般晚上会和他联系,约定看房时间,地点并录入系统
我们的做法是在签带看时,同时签有委托代购合同,出示身份证件,我们留取复印件。
如果屋主自住房屋,或屋主在现场,我们会让屋主在带看书上签名确认,客户我们会让其在带看确认上签字和留手印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客户有主观逃佣的故意,不但是我们公司的损失,同时会对我们员工的士气有所影响,我建议必须走法律程序追佣及违约金,要回应属于我们的东东!(这种案子我们打了二次,都胜诉了)
我们可以通过笔迹鉴证方式取证,及和业主沟通,做业主工作,让其对我们配合是胜诉的关键,再者是相关的证人证言及证词,(客户登记表、经纪人的工作日志,及沟通记录也是相当重要的证椐!
以上是老丁的拙见,希望能抛砖引玉!
我想大家一定还有更好的其他方法,老丁在此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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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郑州老丁 于 2008-5-16 21: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