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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仲兵法之《守门神》--构筑防止利润流失之门店防火墙

本主题由 大雪无痕 于 2008-5-23 22:34 设置高亮

回49号贴

情况有些复杂,每个地区交易流程的情况不一样,这件事在郑州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郑州银行按揭手续是要拿产证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抵押手续,这件事不可能发生。
如果我在上海,我会了解业主的原产证是否还在中介公司,
如还在中介公司,我的观点是业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并要承担合同欺诈的责任;中介公司有一定的失职的(中介公司的客服人员应催促双方办理交易)。
如产证不在中介公司,则证明中介公司和业主一起一房二卖,恶意串通,损害客户利益。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赔偿客户损失。
拙见以便抛砖引玉(因为每个地区不一样,我是按郑州的流程理解和思索,有不当之处请朋友给指出)


郑州老丁

[ 本帖最后由 郑州老丁 于 2008-5-16  21:38 编辑 ]
再顶再顶
  一年多前认识房老师,在不断的互动、“忽悠”中 ,深深的被房老师豪爽直率的人格魅力与绝对的专业知识所折服。
  中介行业存在着太多的不规范操作,往往会损害经纪人特别是公司的利益,借用丁老师的话“在中介公司的风险管理上房仲老师的《守门神》房仲老师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众多的案例法务分析等都是非常宝贵的实战操作经验和中介公司提高风险意识以及经营和业务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适用本行业任何职位的从业人员。谢谢房仲和沈志伟合作出版的这本《守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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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的帖子

我们也曾经碰到过这样的客户,在我们这种中等城市,走法律途径比较麻烦。
1、要业务员自己要、要经理带人上门要。
2、找几个光脑壳上门吓唬、一般就乖乖地交了。
毕竟是住新房,还是不愿意不吉利吧。
不过这些都是事后的补救,什么事情还是要在之前预防为好。
老丁刚做中介时,法律意识谈薄,一次,遇到了一个逃佣的案子,那时老丁找人在他们的院子里宣传,买起房子,付不起佣金,让中介公司上门上帐,嫌不嫌丢人,经过一月的时间没有效果,最后老丁在那边驻守,看见买房子进房间,就找人送来了个手提电焊机,对着里面喊,有人没,没 人我焊门了,买起房,就要付起中介费,中介费都付不起,还买房,一边把电焊机接到他家的电表上,在他家的门上打火花。,一会就围了一群人。我边喊,边说,我的员工家有急事,等着拿钱回办急事,他们就是不付钱。我们现在也过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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