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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个问题 请大侠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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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楼盘销售当中遇到了一个关于延期交工给业主赔付违约金的问题:
    事情大概情况如下,(为描述清楚,分条列举)
    1、甲方开发的楼盘按规定应在2006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实际交付使用日期为2007年4月2日
    3、客户购房日期2006年4月10日
    4、该客户为银行按揭贷款,首付58200元,贷款135000元
    5、银行按揭到款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
    6、合同约定赔付比例为: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
7、合同规定交房日期到按揭到款共71日,实际违约日期共215日

其中争议主要在:
    甲方认为,赔付金额基数应为客户已付首付款既:58200×0.01%×实际违约日期
    客户认为,赔付金额计算方式应为:58200×0.01%×71+193200×0.01%×144

    请高手帮助解答,按法律规定,到底哪种计算方式准确,急!!
    在线等待答复。

这样的问题,给你出几条路子,具体的你自己算一下
1、客户要求的58200×0.01%×71+“193200×0.01%×144”引号部分做一下客户月还款的利息部分,也就是说每个月客户还款的利息部分作为补偿,你自己算一下看看是不是比客户要求的低,这个好说服客户的;
2、看看周边房子的月租金多少,按这个赔偿客户看看比你们计算的高还是低,估计比你们计算的要高,具体的你自己看看,这样说服力强些;
3、看看当地拆迁中的,过度费用的标准,看看你的问题能不能结合一下;
4、建议你起草一个合同附件,赔付后让客户确认签字,扫好尾。
本人也做过这类的赔付,后来按租金确定的,少了客户不干,也是没办法。

可以探讨下本人QQ2890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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