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个议题,正好是我昨天还在想的这个问题。其实这种方式基本就是传销的模式。要说他操作的好与差,我个人有以下看法:
1、要看这个项目的定位和上市量。如果是个盘量比较大的项目,而且价位也不高的情况下,就象1234567上尉所说,造此下去,最后的极限值为0。估计操作上也比较难,与客户结算时很烦,客户多了也会乱;
2、如果项目是个比较精致的高端项目,上市量也不大,则可以采取此操作方式。因为上市量不大,所以不会达到最后的极限值0,其次,因为是高段项目,价位较高,客群面相对集中,通过此操作方式,易于在项目的目标客群中达到有效传播,实现客户带客户,可以提高项目成交率,开发商也可快速回笼资金,从资金的时间价值上看,是合算的。
3、传销在中国老百姓心中的印象并非很好,就象一听到推销“安利”的,头就大; 而且普遍认为现在社会骗子很多,介绍你买什么东西,总会认为你从中获取什么利益,你才会这么做,所以说,客户介绍客户过来购买房子这样的大宗商品,以后还会住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我想也并非一般,以后如果让被介绍的客户知道你介绍他购房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会造成2家的关系恶化;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保证其隐蔽性,和对外宣传的艺术性,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介绍新客户。
4、对销售员采取此方法,逐级递增其销售业绩点数不为是个好的策略,现在在南京有的开发商就已经采取了此中奖励政策促使项目销售。但也会造成销售员抢客户,大家钩心斗角,团队不结等不利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