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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实际问题?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小产权的呀     学习了

影子说得对,广东最先开始这种“追认”,而且现在的趋势也迫使政府下一步面对这个问题。所以我说,如果是买来自己住的不失为一种选择。但是由于现在这种房子没有产权,难以转让,一是卖不起价,二是卖了也可能扯皮,我已经听说了不少这样的例子。想买这种房子作为投资的人,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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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土地上不能直接进行商品房开发,必须先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显然,大队的土地是集体用地,但集体的土地也能办理房产证,他们一般先办理大产证,然后再分割为小产证,也就是个人的产证,如果该房屋以往没办理小产证,则可直接办理小产证,若已办过,则要进行过户,相当于二手房销售

这样的房子如遇拆迁后续问题会很多,望楼主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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