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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房地产开发软成本

本主题由 审核员 于 2008-3-11 22:41 移动

抛除硬成本的部分 只要项目挣钱  不要超过利润的50%就投    该吃就吃  该喝就喝!!!!!!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功能是建筑活动组织管理和房屋销售工作。作为房屋建设的组织管理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提供了一定的管理劳动,不过这种劳动的成本在国外房地产开发中称为“软成本”,一般不超过建设成本的20%。也就是说,如果建设成本为每平方米800元,加上开发商建设管理的软成本也不应该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但现实中开发商一般能够高估这种软造价,并在包括土地、建筑、开发管理等各项费用的基础上大幅度加价获取暴利,靠的是其作为惟一的介于房地产要素部门、生产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商的地位。考虑到大多数的建筑企业都是通过建筑垫款完成建设生产活动,所以可以把建筑阶段的建筑生产活动与开发商的建筑管理活动理解为并行的物质生产和服务活动。作为现行政策裁定的惟一中间商,房地产商的主要工作是购买土地、规划设计产品、筹集建设开发资金、实施建筑劳动等房屋建设所必须的“原材料”,经过建设周期之后,上述“原材料”变成了用于销售的大量商品房屋。这样看来,由于开发商从事的主要是管理和房屋销售工作,不需要购置什么固定资产,开发商所垫付的投资主要不是固定资产投资,而是以土地、规划设计产品、建筑劳动等“原材料”和成品房屋等形式存在的“存货投资”,是一种典型的流动性投资。
房地产开发软成本费用终结还是要摊在消费者头上呢!

经验不足,无权讨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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