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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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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10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一)根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2、往届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时,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必须与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42462
  网 址:www.rsks.gov.cn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文件规定,参加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目考试费9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孙宇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3、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4、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 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印发

[ 本帖最后由 萱萱 于  2006-6-18  16: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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