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是个好的趋势,但是现在国内有关经纪人发证的问题有点乱。
2004年新的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经纪人证改由行业组织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好象是并给**矿业协会了(具体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出台43号文件和14号令抢夺房地产经纪人发证权,导致新的行政许可法、43号文件、工商总局14号令三个文件中个别条款互相冲突、解释不清,各地政府部门也乘机吆喝各搞各的,大家都有理。
比如重庆,工商局经纪人协会成立了房地产分会,地房局也有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为此政府还开了几次协调会议,但最终都无结果,用某官员的话就是“这是神仙打架的事,谁也说不清楚”。(当时我们在做经纪人培训,有幸参加这种会议)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上搜索一下《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4号令),中间某些条款再对照一下2004新的《行政许可法》,确实不是很好解释。印象深刻一点的是新的行政许可法在先,建设部的43号令在后,建设部已经没权利管经纪人的事了,那43号文件就没权利对房地产经纪人的事指手画脚。
呵呵~~~~
个人理解,许多涉及到政府的事不是很好说,看了文件自己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