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政策影响
一、新政对重庆房地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1、关于调整住房结构:中小户型住宅将成为市场的主流供应
“新政强调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政府控制配比,开发商市场行为减弱
积极引导消费需求,政府初衷是解决普通市民的住房问题,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能够让大多数的人置业,控制供应结构的源头。
从开发商角度:中小户型供应激增,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商面临市场刚性的同质化竞争
政府的强制性措施,使开发商不得不适应政府的限制政策,市场行为化减弱,尤其是中小户型的定位,开发商的控制力度较弱,政府的控制加强。中小户型长时期的集中供应,竞争日趋激烈,开发商面临在发展中小户型上,如何打造适宜的产品应对变化的市场发展,在竞争中取得胜利。
我们的思考:如何在空间上尽可能做到充分利用,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提供尽可能完善的配套,如何更进一步控制成本以增加市场胜算,如何在营销上对中低收入阶层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如何利用政策的漏洞把握短期的市场机遇等。
据调查显示(2006年春交会抽样调查),套内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占51.5%;结合2006年春交会的成交,户型在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占53%,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716元/平方米。
备注:以上比重为套数比。
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商品房建设空置面积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
2005年全市累计空置面积同比增长7.2%,增幅较去年同期上升4.2个百分点。空置面积的继续增加,主要原因是空置房的品质、价格、房屋结构性等因素综合作用造成。其中,商业用房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商业用房空置面积增幅达12.1%,其空置一年以上面积增幅也达到12.0%。重庆市商品房建设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中央要求通过“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这些带有行政色彩的措施去解决,而对高档住宅市场,由市场自己调节,高档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在供不应求的状况下,价格会上涨。
新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根据上述重庆的供应和需求状况来看,预计重庆的指标会适当放松,市国土房管局5月27日发表消息称,重庆市将出台新政策,土地在招标时(即出让前),由有关部门联合设定其最高限价和最大面积。两个“最高指标”是硬杠子,开发商不得违反,主要是通过此方式来强制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保证市场中低价房供应。此举势必会导致未来供应市场的严重同质化,需求市场对房价持升与降的观望。
同时此举对高端市场的供应做了相应的控制,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供应的面积比占30%(换算为套数比,预计将不足20%),而今年春交会户型在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套数比就占47%,供需出现严重不平衡,高端市场供应与房价的关系将由市场自行调节,可能会产生的状况是高端住宅的价格上涨。
2、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项全国一刀切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去年“国八条”过于征收营业税一项在重庆地区的执行力度较大,因此,纬联认为此项在重庆地区实施的可能性较大。从2005年的状况来看,会更大程度上影响二手房交易市场,抑制有复苏迹象的投资、投机客户积极性,而投资、投机客户也正是促进市场活跃、快速成交的重要客户群之一,这将对供应楼盘的消化速度产生较大影响。
“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这将对重庆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重庆政府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在过去的几年已在逐步实施。——尤其对一些中小型开发商,使得资金链更加紧张;对优质房地产公司不会有明显影响。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增长将为业内一些优质开发企业提高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调控措施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相对竞争地位,加剧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胜劣汰,部分中小型开发商加速破产分化、兼并和重组。另一方面在市场供应的表现将是一些小开发商急于变现,一些项目的促销或变相的降价成为必然,这在2005年表现得较为突出。
重庆投资网信息:2005年,重庆房地产开发市场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拖欠款增加,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
1-12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款总额为86.17亿元,其中拖欠工程款为46.9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5.5%和28.8%。拖欠款所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6.6%。拖欠款的增加,势必影响房地产开发时常的经济秩序,是房地产发展的一大隐患。
尽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促使各商业银行收缩房贷,但房地产企业通过流动贷款、收取消费者购房按揭款等形式仍占有大量的银行资金,而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占资金来源的比重从去年同期的20.2%下降到19.1%,再加上拖欠款的存在,充分反映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市场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特点。
基于以上现状,重庆在开发商资金控制方面将加大力度,中、小开发商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重庆大多数楼盘均执行的30%的首付比例,因此此项政策对重庆的影响不会太大。
3、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2005年区县上报房屋拆迁规模为1060万平方米,经过审查确定全年计划拆迁规模为310万平方米;2006年区县上报房屋拆迁规模为900万平方米,经审查确定全年拆迁规模为320万平方米,有效防止了城镇建设拆迁规模过大带来的住房被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