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看法
本人认为:“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的进行销售。”这一条规定,对代理公司影响不大,只是变相推迟了销售时间,更不认为是“很多营销策略被限制”。
根据个人经验,不能进行公开销售或变相销售的定义,关键在于各地方政府执行力度问题,本人是二级城市,类似内容的规定已经反复颁布多次,但执行力度为零。
如果真正落实执行,也可以接受咨询方式,提前接受意向客户的咨询、介绍,并作资料登记,铺垫期的客户资料意见搜集,也是很重要的,并且对日后正式销售十分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