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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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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近期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地方政府也开始整顿房地产市场,很多地方要规定了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的进行销售。且要求应将批准预售套数进行公开销售,再售楼处张贴公布已批准预售套数清单,以及每套的价格,不得设所谓的保留单位,禁止捂盘惜售等。
    作为代理公司,我们很多营销策略在此已被限制,或许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面对政府的这些条条宽宽,我们在营销策划的时候,应该如何去解决?
    大家有何高见,讨论讨论。

个人看法


本人认为:“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的进行销售。”这一条规定,对代理公司影响不大,只是变相推迟了销售时间,更不认为是“很多营销策略被限制”。
根据个人经验,不能进行公开销售或变相销售的定义,关键在于各地方政府执行力度问题,本人是二级城市,类似内容的规定已经反复颁布多次,但执行力度为零。
如果真正落实执行,也可以接受咨询方式,提前接受意向客户的咨询、介绍,并作资料登记,铺垫期的客户资料意见搜集,也是很重要的,并且对日后正式销售十分有价值。

不知哪位哥们说过--“关系是第一生产力”

引用:
原帖由 任盈盈 于 2006-7-28  11:41 发表
本人认为:“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的进行销售。”这一条规定,对代理公司影响不大,只是变相推迟了销售时间,更不认为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各地对开卖时间的规定不同,对 有些城市影响很小!!
"爱"_一字千金!
"忍"--百忍成金!
飞翔,飞到高空,体验真谛!

怎么那么少人发表意见啊????

在中国还真是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呢。

我觉得没有多大的影响,这是制约开发商的,不是针对代理公司的,而且这样子什么时候开始销售就是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时候,代理公司以这个时间为准即可。
另外,楼上所说的关系等我觉得还是没必要讨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http://blog.sina.com.cn/u/124630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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