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颜!这样,开发商不就被逼死了嘛?!

我们一家合作单位传出消息,他们那儿开始执行如下政策:
1、阁楼1.2-2.2算面积
2、阳台不管封闭与否,只能算一半面积
3、多层建筑一层不能建车库,只能建地下停车场,还不能销售
......
请问各位大哥大姐,这个消息是否可靠,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哪位大哥大姐有相关文件能证明此消息之真伪,烦请上传则个,小生先行致谢!!!

楼主: 窗台上的灰尘 当前离线 发表于 2006-8-4 09:26 
2006-8-4 12:03  2#   回笼觉主

且不论真不真,以上几点除了停车位不能销售外,其他几点也没有什么大影响啊  自己在设计上规避就可以了   具体是什么地方你不说,让别人怎么回答呢

2006-8-4 17:31  3#   极地飞鹰

1、《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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