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看一看这个案例
我现在遇到一案例,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位年轻女性客户,暂定A,购买了我们的现房二居室,合同已完成,银行按揭也在支付,但没有来接房。她的隔壁家里(已入住,暂定B)发生火灾,物管公司经理(物管与开发商为同一老板)在没有告知任何部门和领导的情况下,授意其下属把B家的东西放置在A的家里。大约一个月后,A来现场接房,在开发商处完成了所有的手续,进入物管最后的验房,物管公司(所有房屋钥匙都在物管处)开门后:主卧室安放一张铺得很完整的双人床,床头柜上放一药瓶,客厅里放了很多东乱其八糟的东西,A看后坚决不接房,理由是:1其是学医的,看见药瓶是肺结核药(具有传染性),2房子是结婚用的,居然在主居室居住,还是双人床。要求:1退房,2补偿
大家发发意见:
1、开发商有无过错?该怎么做?(虽然老板相同,但独立核算)?
2、物业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3、业主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