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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看一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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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遇到一案例,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位年轻女性客户,暂定A,购买了我们的现房二居室,合同已完成,银行按揭也在支付,但没有来接房。她的隔壁家里(已入住,暂定B)发生火灾,物管公司经理(物管与开发商为同一老板)在没有告知任何部门和领导的情况下,授意其下属把B家的东西放置在A的家里。大约一个月后,A来现场接房,在开发商处完成了所有的手续,进入物管最后的验房,物管公司(所有房屋钥匙都在物管处)开门后:主卧室安放一张铺得很完整的双人床,床头柜上放一药瓶,客厅里放了很多东乱其八糟的东西,A看后坚决不接房,理由是:1其是学医的,看见药瓶是肺结核药(具有传染性),2房子是结婚用的,居然在主居室居住,还是双人床。要求:1退房,2补偿
大家发发意见:
1、开发商有无过错?该怎么做?(虽然老板相同,但独立核算)?
2、物业公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3、业主该怎么办?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猛龙 房策币 +1 空前好话题 2007-6-30 08:59
不敢妄自回答,一同学习。
顶一下。
醉诗意♪ ︶ㄣ┽┈→    

版主,怎么了,我是新手,怎么写的内容不能显全呢?望版主支持呀!!!!!
大哥大姐们,发表一下意见撒,期盼呀期盼!!!!!!!
物业经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对客户实行感情疗法,无非就是b发生火灾怎么怎么可怜之类的,其次适当赔偿。
首先业主需要接收的是无人居住过的一手房
未经同意让他人居住属物业管理的失职
橡果博日房地产服务机构].www.hzbr.com QQ87059574  e-mail:hzbr001@163.com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物管公司有很大的责任,你要让B暂放东西,做起码你要先通知A业主,需得到他的同意
擅自开门做主肯定是不对的
建议开发商给客户调换房源,或者退房,人家结婚用的新房,未经业主同意,就摆放东西,太不应该了,况且还是结核病,开发商实在太不应该了,这样的开发商信誉想来也不乍样
这好象更适合法律专业的人一点吧  汗``
我认为谁都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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