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4 hbfeng 的帖子
目前的三包,实际上包修在维修基金的支持下,公共部分的维修是有保障的,在交房的时候在两证一书上也明确了住宅不同的部位的保修周期,这些都是有依据的,包换,在不同的楼盘有做到,特别是小换大,开发商是支持的,唯一在地产界没有执行的是包退.
开发商不希望业主退房,行业政策特别是国六条的新证中的税收政策,对退房有了限制.
但是我个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大法,而地产行业法规应该服从国家大法,做好细节的制定,如区分炒房和退房.
关于土地与房屋之间的关系,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也会有更明晰的分离,70年过后怎么办?两者之间的捆绑最终是要分离的
房屋的增值是一回事,给不给业主退房的权利是另一回事,业主应该有选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