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
1.土地开发面积减少,购地、开工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
1997~2003年期间,全国房地产土地开发面积平均每年增加2400多万平方米。2004年由于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暂停半年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土地开发面积首次出现下降,比上年减少了2400多万平方米。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增量也呈现减缓势头,1997~2003年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平均每年增加4842万平方米,而2004年增量为4288万平方米,减少了554万平方米。土地控制对商品房建设的影响具有滞后性,2004年全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均继续增加,但与1997~2003年的平均增量相比,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的增速减缓,施工面积增速继续加大。1997~2003年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量为678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年均增加4274万平方米,2004年上述增量分别减少为5706万平方米和1000万平方米;1997~2003年施工面积年均增加12090万平方米,2004年增量为22925万平方米(见表4)。
拆迁规模受到遏制,但过度占地依然存在反弹因素,据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中有50%左右来自于拆迁所产生的被动需求。这种过度的人为增加的被动需求改变了正常的供求格局,增大了购房需求的压力,同时也使房屋拆迁成为城市社会矛盾最尖锐的领域之一。主要表现:(1)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造成因拆致贫。这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2)拆迁户得不到有效的行政与法律保护,往往与拆迁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处于对立位置。这是制度上的最根本的问题。(3)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规划不周,造成居民不能回迁。这是造成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从全国的情况看,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到建设部上访的人数有4026批、18620人。其中集体上访905批、13223人,个体上访3121批、5397人,半年就超过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访总量。针对拆迁中出现的矛盾,温家宝总理于3月5日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抓紧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强化监督检查。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中规定,对于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了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
尽管2004年中央针对圈地问题出台了包括冻结审批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土地控制形势依然严峻。低廉的征地费不仅使农民失地失业,也是获取巨额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因此成为地方政府圈地的动因。土地出让程序仍欠规范,缺乏监督,如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还缺少具体的配套操作规范,有的地方不按规定或不能及时公开经营性土地出让信息,有的地方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存在假招标、假挂牌、假拍卖或陪标、串标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仍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等等,致使圈地者仍有空子可钻。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效力还没有真正建立,调整建设用地增量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1987年及1997年编制的两轮土地规划事实上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出台土地优惠政策,以低价土地招商引资,导致长期性投资环境恶化、区域间的恶性竞争和国家土地资产的流失。
中央采取“暂停土地审批半年”应急性控制土地措施后,2004年的土地控制初见成效,但这种措施毕竟只能是暂时性的。“冻结半年土地审批”是1997年国务院11号文件以来国家第二次采取“暂停”这种非常措施,但在没有消除“占地冲动”机制和建立约束“冲动”机制的情况下,再次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并非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