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希腊时期的西西里岛的城市,到中世纪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城市,这些城市的建立与当时的君主是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的。君主命令建造新城镇,无数的城市就这样产生,行政命令成为这些城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现代时期,美国不少城市的产生也与具体负责开发的政府官员有这种关系。比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负责开发的官员爱德蒙培根(Edmund Bacon)、纽约负责开发的官员罗伯特 摩斯(Robert Moses)对于这两个州的新城市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决定性的作用。东欧有些城市是由于宗教命令而建造的,比如著名的加斯科尼的“西斯特西安饬令”(the Cistercians in Gascony)、“条顿饬令”(Teutonic Order)等等,就是建造大批东欧城市的基本原因;佛朗西斯科教会在西班牙的殖民地墨西哥建造了许多新城镇、耶稣教会在巴西中部的亚马逊河流域建立了很多城镇,都是很好的例子。经济开发、工业发展、社会改革、铁路线的带动,都是形成新城市的原因。北美洲大铁路开发时期,沿线开发了不少土地,也形成了许多沿线的铁路。13世纪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的规划顾问亨利勒华莱士(Sir Henry le Waleys)、负责规划和设计马耳他的瓦列塔城( Valletta in Malta ) 的佛朗西斯科拉帕莱利(Francesco Lapparelli, 1521-70)、构思美国乔治亚州的萨瓦纳市( Savannah, Gerogia, 1833) 的规划官员詹姆斯奥格莱索帕( James Oglethorpe )、1805年为底特律提出建造巴洛克形式的城市模型的大法官奥古斯都斯伍德瓦德(Judge Augustrus B. Woodward)、在17世纪的芬兰赫尔辛基周围规划和建造了几十个城镇的皮尔布拉赫(Per Brahe, 1602-80)、1619年为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规划和设计巴伐利亚市,也就是今日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荷兰人詹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受俄国女皇叶卡瑟林娜大帝委托而设计了俄罗斯南部一系列城市,其中包括著名的奥德萨市的荷兰工程师佛朗兹德沃兰(Franz de Voland),等等,这些人只是数以百计的参与新城市开发的人之中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