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盘焦点话题:如何处理这样的客户投诉
绿荫如云注:
销售过程中,如何向客户介绍楼盘的确是个麻烦的事情。哪个楼盘没有缺陷?尤其对于有明显缺陷的楼盘,怎样介绍才比较得体,既让客户产生购买欲望,又不至于事后反悔,甚至引发投诉和纠纷?
对于购房者已经产生了不满或者异议,甚至象下面这个报道中的客户一样投诉,营销总监又该如何处理?这篇报道读者看了会怎么想?这样的投诉对项目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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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读者周先生致电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替他一位朋友打抱不平:“我朋友是朝鲜族人,来杭州才一年多,平时只能用汉语跟人作简单交流。前几天,他看中了良渚那里的一套房子。结果陪同的业务员欺负他汉语差,在没说明房子存在环境缺陷的情况下,跟他签了定金合同。我们发现有问题后,找房产公司理论要求退款,他们也
不给退。”
周先生的朝鲜族朋友看中的是良渚一处名为北秀蓝湾的楼盘,一期已经基本竣工,为现房销售。去年12月31日,他和已经怀孕的太太,兴致勃勃地到良渚看房子,左看右挑,最后相中了北秀蓝湾北苑2幢2单元302室———12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49万的总房价刚好符合他的要求。
“当时,业务员硬要我朋友马上签定金合同,并付清2万元定金。”周先生说,业务员当时跟自己的朋友说,这套房子很“吃香”,如果现在不下定金,第二天就没了。更气人的是,业务员根本没说明这套沿街房的一二层是商铺,且街对面将建大型商场。
这个问题直到两天后周先生陪朋友第二次看房时才发现:“这不是骗人吗,那么嘈杂的环境,怎么住人。”于是,他们提出退房退款。
但这一要求遭到该楼盘开发商的拒绝,销售部总监王女士断然否认业务员欺瞒一说:“这种事情,业务员当然会向顾客交代清楚的。而且,底楼是否为商铺,自己一眼也能看出来的。”她说,去年12月31日那天,周先生的朋友并没带多少现金,所以他们允许他只缴4000元现金后,签了定金合同。
开发商的意思是,定金不退,但允许周先生的朋友在该楼盘内任意换一套。但是,周先生和朋友并不满意,非要退房退款,这事为此僵持了下来。“合同效力就是约束,一旦签订,签约双方就必须执行。”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收取了定金而未执行合同约定,缴纳定金一方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反之,收取定金一方则可以不退还定金。
戴律师说,由于欠缺对房地产知识的了解,造成对楼盘的误解或不到位而引发的买卖房屋的矛盾并不鲜见。比如像周先生的朋友那样,如果他在第一次看房时,能够借用“外脑”,请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房产中介人士陪同看房,就能获得比较全面和实用的建议,可能就不会产生目前的矛盾。当然,如果消费者在看房时,能够仔细了解和查看楼盘的情况,也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买房毕竟是大事,事先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