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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电话接听引起的客户确认纠纷。

讨论:电话接听引起的客户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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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某销售员接听一位客户咨询电话,按照正常接听程序完成了通话,也成功邀请客户到售楼处面谈,并提醒客户一定要提前打电话或点名找XXX。该销售员接听完电话后,也按规定填写了接听记录。

      第二天,客户来了,他只是说第一次来,并没有提打过电话,也没有说找XXX,自然该客户由排队的销售员接待了。接待完毕,客户很满意,成交可能性很大。销售员也按照规定填写了接待记录。

      制度规定,所有的记录在当天下班前统一交给销售文秘进行汇总。

      第二天一早的例会,问题出现了。当汇总表在大家手上传递浏览的时候,接电话的销售员突然叫了起来:你抢我的客户。接待的销售员当然毫不退让。

      可以想象,这个例会已经无法开了,争吵是必然的。

      

分析:

      从接待程序上来看,两位销售员都完全遵守程序。

      从道理上讲,不可能要求销售员记住所有接待记录的内容。

      从客户角度上说,客户也没有任何过错,因为他是来买房的,说与不说是他的权利,更何况他非常有可能想听一听别的销售员是怎么介绍的,中间是不是有不一致的地方。这是他的权利,怎么可能是他的过错呢?

      从管理角度上说,这应该是“客户确认制度”上的一个漏洞。

      

争论焦点:

      公司规定:“公司采用首席接待制度,即以首次接待登记为确认成交客户的业绩归属依据。”

      关于首次接待登记,公司又有规定:“首次接待登记,原则上以客户登门来访登记为主要形式,但在电话接听中对客户有重大影响的,该电话接待记录为首次接待登记。”

      焦点问题出来了:

      电话接待销售员观点:我在电话接听时通过有效引导、激发客户购买欲望,我是在通过电话行销方式销售房屋,首次接待应该是我的。客户肯定说过来找我,是她为了提成抢我的客户。”

      现场接待销售员观点:“客户没说来找你,也没说打过电话,并且我还特意问过有没有别的销售员接待过他,所以这肯定要按照客户登门来访形式算我的客户。再说了,又没有电话录音,她怎么证明她在电话里对客户有重大影响呢?”

   

问题就说到这里。现在请各位同仁们来讨论一下,

1、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2、对“客户确认制度”应该怎么进行修改?

3、各位有没有遇到过其他的“客户确认”纠纷?

本人下载了很多销售管理制度,没有发现有特别满意的,只好自己进行修改。现在想请各位把自己在执行“客户确认制度”、“销售员薪酬分配制度”等管理制度中遇到过的问题说出来,以便和大家共同修改出一个相对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出来。

           



[ 本帖最后由 zy50295251 于 2007-4-19  14: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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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规定,两个销售员都是没错的,我认为两个可以共享这个客户,接电话的30%,负责接待的是70%。毕竟如果这个客户真的买这套房子的话,肯定以后都会找接待他的这个销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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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06

~~我个人意见~~~算接待的~~必竟客户没报上谁的名字..当然...如果你们客户界定制度果没有写明这种情况,,楼上的方法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以前我们这也碰到过类似的问题,,后来在客户界定上从新注明了~~~~当时处理方式是平分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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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06

我同意沙发的意见

欢迎继续讨论


2楼的建议是个处理的方法。而且是典型的销售主管处理方法。
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上,又应该怎么去处理呢?
请继续讨论。

3楼的思维方式已经和我当初处理这件事情的考虑相接近了。但最后的平分,我想应该不是什么好方法。

[ 本帖最后由 zy50295251 于 2007-4-19  15:52 编辑 ]

我对于案场电话客户业绩归属是这样规定的:
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登记于《客户来电登记表》上;自己接听自己前面的电话,来电客户属于自有资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义务帮忙接听,如果电话台数偏少则轮流接听。
对于来电客户来访的接待办法:
(1)电话客户来售楼处未能主动找置业顾问,则按轮排接待。
(2)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置业顾问,并且该置业顾问在场,则由该置业顾问接待。
(3)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当值置业顾问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时成交按二八分成,当时接待成交的置业顾问占二,该置业顾问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由接听来电的置业顾问办理。
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的合理和公平,希望对楼主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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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房策币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07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07

我对于案场电话客户业绩归属是这样规定的:
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登记于《客户来电登记表》上;自己接听自己前面的电话,来电客户属于自有资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义务帮忙接听,如果电话台数偏少则轮流接听。
对于来电客户来访的接待办法:
(1)电话客户来售楼处未能主动找置业顾问,则按轮排接待。
(2)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置业顾问,并且该置业顾问在场,则由该置业顾问接待。
(3)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当值置业顾问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时成交按二八分成,当时接待成交的置业顾问占二,该置业顾问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由接听来电的置业顾问办理。
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的合理和公平,希望对楼主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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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房策币 +1 原创内容 2007-5-17 17:07
  • 高兴 热心 +1 原创内容 2007-5-17 17:07

如此精明的销售员


我再和大家讲一个销售员怎么利用“客户确认制度”的漏洞来抢客户的故事。

      大家都知道,客户是按照“首席接待制度”来确认客户的归属。我以前的销售部里就出现了一位“奇材”。事情是这样的。
   
      某一天,我到销售部去,看见几个销售员在低声嘀咕什么,一见我来就不做声了。晚上,我把他们几个留了下来,追问是怎么回事。
      原来公司有一位销售员每次登记完客户后稍微介绍点基本情况就对客户说:“我一会要出去办点事,您先回去看看资料,回头我打电话约您。”
      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她经常找借口回到排队队列中,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客户要讨论讨论,谁知道要讨论多少时间。
      为了防止她的电话客户被抢,几乎是天天占着一部电话不放,打完张三打李四,对客户说报自己名字要说上三四遍。
      一来新客户,她就伸长耳朵,甚至去看正在写的来访登记记录,生怕自己的电话客户没有报自己的名字。
      听完,我好气又好笑。
      她的行为有些是值得其他销售员学习的,有些已经影响到了公司正常的销售活动,更严重的是有一些做法很容易给公司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她的业绩自然是相当好的,她的做法可取吗?怎么通过管理制度来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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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房策币 +2 感谢话题 2007-5-17 17:08
  • 高兴 热心 +1 感谢话题 2007-5-17 17:08

6F的做法比较可取。只是我公司销售部有个代理人制度。该销售员不在时由其代理人负责接待。成交的话代理人不拿提佣。
另还要加个恶意隐瞒客户已报出业务员名字,而接待人推说不在或其他,自行接待成交后的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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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08

引用:
原帖由 于 2007-4-19  18:33 发表
我再和大家讲一个销售员怎么利用“客户确认制度”的漏洞来抢客户的故事。

      大家都知道,客户是按照“首席接待制度”来确认客户的归属。我以前的销售部里就出现了一位“奇材”。事情是这样的。
   
...
这个员工不错,加以引导培养,必成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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