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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电话接听引起的客户确认纠纷。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小人永远成不了大器.
销售员每次登记完客户后稍微介绍点基本情况就对客户说:“我一会要出去办点事,您先回去看看资料,回头我打电话约您。”
这是属于技巧问题,特别是在客户很多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对首次到访客户的接待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但有一个前提,能自己记住客户,也能让客户记住自己,这就要看销售员的本事。原来我们兽楼部有一个销售人员,工作非常勤奋,但销售业绩一直不好,我就注意观察他是怎么接待客户的,在客户来访非常多的情况下,他在一组客户身上耽误的时间很长,不分客户的购买意向,每个客户都千篇一律的接待,从讲解到看样板房到看工地,一组客户接待完差不多要1个多小时,其他销售员接都接不过来,一天能接10几20几组客户,他就最多能接几组,这样是肯定影响销售业绩的。我认为在接待客户的时间和深度上也是要讲究技巧的。
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她经常找借口回到排队队列中,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客户要讨论讨论,谁知道要讨论多少时间。
这就是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了,我们的规定是,销售人员客户(无论新客户和老客户)未接待完毕的情况下,不能接待其他客户,除非在客户来访非常多,现场销售人员都在接待客户的情况下,可以一人接待2组或2组以上的客户。
为了防止她的电话客户被抢,几乎是天天占着一部电话不放,打完张三打李四,对客户说报自己名字要说上三四遍。  
这个应该是回访自己的电话客户吧,一般售楼部都会有8线电话吧,人家做回访是正常的,又不影响其他销售人员接听电话和回访。但如果是霸着接听电话就会有问题了,这个也好解决,多线电话进来的几率是平均的,谁面前的响就谁接。
一来新客户,她就伸长耳朵,甚至去看正在写的来访登记记录,生怕自己的电话客户没有报自己的名字。
这个应该是所有销售人员的正常反映吧,对进售楼部来的客户一点都不敏感,那怎么行呢?
最后也给这位销售人员提点建议,做销售人员心态一定要保持平和,别把得失看得太重了,除了利益以外,工作也需要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要不天天被别人排挤多痛苦的一件事情啊~另外销售人员也不能做一辈子,人要看长远一些,凡事都斤斤计较会影响以后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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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们这里是这样处理的

第一种情况:
A销售员只要第一次电话后连续跟进7日,即对次客户的归属仍有效!
但实际成交是B销售员,此前B需要询问是否有人接待和是否记得哪位售楼员有电话接待过,客户说无并且就指定B为其代理一切服务,这样B对该客户的归属也有效!
处理办法:佣金归属~50%归A;50%归B

第二种情况: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只适合开盘前电话咨询阶段),现场电话接听的时候,售楼小姐不能刻意透露自己的姓名,如果制度严格的话,只能告诉客户:“请您来现场吧,会有人接待您的!”自己的姓名不准刻意告知客户!尤其这点对于尚未开盘一段时期有很好的管理效果!开盘后,就取消这条规定了~就各显神通了!哈哈
实际都有弊端,,,呵呵,,

[ 本帖最后由 zhengweileo 于 2007-4-25  1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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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房策币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10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10
"爱"_一字千金!
"忍"--百忍成金!
飞翔,飞到高空,体验真谛!

12楼说的这些确实是很合理的情况

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她经常找借口回到排队队列中,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客户要讨论讨论,谁知道要讨论多少时间。
这就是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了,我们的规定是,销售人员客户(无论新客户和老客户)未接待完毕的情况下,不能接待其他客户,除非在客户来访非常多,现场销售人员都在接待客户的情况下,可以一人接待2组或2组以上的客户。
为了防止她的电话客户被抢,几乎是天天占着一部电话不放,打完张三打李四,对客户说报自己名字要说上三四遍。  
这个应该是回访自己的电话客户吧,一般售楼部都会有8线电话吧,人家做回访是正常的,又不影响其他销售人员接听电话和回访。但如果是霸着接听电话就会有问题了,这个也好解决,多线电话进来的几率是平均的,谁面前的响就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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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强调我们是一个团队,因此在每接一个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告诉对方你的名字,让他来找你,但接听电话时间限制是三分钟,都有这个限制的,而且电话主要是让对方来项目,不可能在电话里开始说上了,当然你如果认为反正来了也不定找谁,就无所谓的说说,不认真,那也不行,因为你说好了客户才可能来找你,至少才可能来,才可能让你有机率接到啊,但是如果对方来的时候不说有人接待,不提你的名字,那谁接就是谁的,同时,你也可能会出现接到别人电话客户的可能,所以没什么好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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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17 17:10

电话纠纷事件的处理过程

没想到本贴沉没数日后居然被置顶,为感谢高兴斑竹的支持,特把当时该纠纷的处理经过讲述出来,对与错,请各位同仁指点。

1、公司:由于本纠纷的焦点是制度不完善,关键就是想当然地确定了不具备可控制性的条款:“首次接待登记,原则上以客户登门来访登记为主要形式,但在电话接听中对客户有重大影响的,该电话接待记录为首次接待登记。”所以,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作为处罚,公司必须另外拿出100%的提成金额(500元)。——该户总计提成为1000元;
因为对公司进行了处罚,该户的提成分配不再受制度约束,按照事实贡献大小及有无过错原则进行分配。

2、销售主管:因销售主管在事件发生以后,未能及时控制住局面,致使例会无法照常进行,所以销售主管有过错。处罚100元,进提成;——该户总计提成为1100元;

3、接电话销售员在接电话过程中,无过错,且客户第二天即来访,按有贡献考虑,但贡献度有限,可提取30%,计150元;——提成余950元;

4、接电话销售员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不妥当方法,直接导致正常工作秩序混乱,有过错。处罚50元,进提成;——提成余1000元;

5、接电话销售员在纠纷产生后,未采取从客户处取证或与客户对质等行为,表现出一位良好素质的销售员应该具有的品质。值得嘉奖,奖励200元,从提成中支取;——提成余800元;

6、接待销售员在接待过程中无过错,且按正常程序促成了销售,按完全贡献度考虑,可提取100%,计500元;——提成余300元;

7、纠纷发生后,在例会上与同事发生争吵,无论有理无理,均违背了团队协作精神的要求,有过错。处罚50元,进提成;——提成余350元;

8、剩余提成的处理:本事件严重影响了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剩余提成用于聚集凝聚力费用,具体方案,尊重大家意见。

最后的方案就是:聚餐!不够的部分,由公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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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房策币 +1 考虑很全面 2007-5-27 09:32
  • 高兴 热心 +1 考虑很全面 2007-5-27 09:32
楼主考虑的果然不一般.有奖有罚!
看你现在的处罚结果好象是这样的(—为罚,+为奖):
公司:—500元
销售主管:—100元
电话接待:+150元、—50元、—50元、+200元。合计+250元
现场接待:+500元
同意你的出发点和思路,但是以上处理有这样的问题:
1、从经济利益看(员工最关注的就是钱),只有销售主管被罚。
2、不管你怎么样的名目,电话接待和现场接待最后得到的还是不均,难免产生心理不平。
我觉得是否可这样处理:
1、象你说的,这个事情的发生,这两人无过错,均按照要求做了应该的工作,是企业制度问题,所以,她们俩均该拿这个提成500元,差的500由企业补足。(这个问题上,必须要平衡,否则影响员工情绪和工作热情)
2、强调:这样的事情,只有这一次,下一次按照***的处理方式,(关于销售,自己了解很有限,可参阅其它朋友建议),同时声明,如果员工感觉制度方面不合理,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凡采纳者,有奖。(一个人的脑子再大也是有局限的,你很难权衡大家的利益,不如让大家都站在自己的利益去考虑,从他们的建议,你就会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嘛)。
3、问题出现后,电话接待员在会议上采取不合适的方式处理问题,该罚,罚50;现场接待也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也该罚,罚50。(在这个问题上,过错相同,均该罚)
4、销售主管如果负责会议的主持,在会议中,没有掌控好局面(看你表达,情况是否是这个意思?那也该罚,因为她是部门负责人,罚它是希望让大家看到,领导并没有特权,相反该起到表率带头。我觉得也罚50就行了,呵呵。如果她不但没有阻止还使当时局面恶化那就罚100)
5、最后,聚餐,钱有你出而不是公司出,公司出员工未必会领你情,觉得是公司行为。你出显示出你拿大家当自己朋友一样。在吃饭的时候,和大家交流制度建设的问题,也融洽一下同事关系。毕竟你罚了他们的钱,员工是希望永远只奖不罚的。

[ 本帖最后由 浮山后 于 2007-5-18  0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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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接听问题,我到是想起了以前有个销售管理模式,销售部配备一个秘书,负责案场所有的电话接听,客户上门后,由秘书按照制度分配接待,就不会有楼上所分析的问题了!现在实行这样制度的案场比较少了!

对于制度性的问题,再严谨的制度都会有漏洞,结合现有制度中的规定,采用最相似的办法解决!再有类似问题实行同样的解决方法,这个时候需要强制性!就象美国法律判决一样,没有法律规定,参照最高法院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解决!

这些都是些销售管理过程中的插曲,占不到主流,有些插曲,或许乐趣还多一些!

楼主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是复杂化了哈!呵呵

[ 本帖最后由 城市之间 于 2007-5-19  08: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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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像这样的事情,还是早预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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