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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电话接听引起的客户确认纠纷。

我觉得 接电不应该算来访纪录 因为他并未来访!!!  而且从付出的机会成本来讲 也并不多1!!   所以 我觉得 来电纪录是可以的  但不要算成客户来访  还是作为新客户来看待  当然除了他点名要求XXX接待的情况!     因为 从付出的机会成本来看  电话接听的成本远不及现场接待!   所以 建议按照现场接待情况为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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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27 09:40

这样也许可以吧!

彻底推翻现在的客户确认制度,按户型、朝向及楼层等要素重新分派任务,并按销售的难易程度重新设计底薪。遇到特定需求的客户应当给特定的人员接待,成交后首接者将得到交接者提成的10%作为回报,若该户责任人不在,由首接者直接谈成,首接者将得提成的90%为佣金,另10%归责任人。如客户有过电话纪录,则打电话者有权力拿10%作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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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27 09:40

重新整理一下:姑且叫作销售责任制

定义:将楼盘按栋、楼层、朝向及户型等客观因素,指定给某个置业顾问(可抽签),由置业顾问负责所有销售,并从中取得一定佣金。(可根据销售难度,调整底薪及提成比例)
内部市场链:每们置业顾问都可以经营同级别的其他顾问,其他顾问在卖掉责任顾问的房子后,可占有大部分提成佣金。
具体:假设提成为100%。
         固定10%归责任顾问。
         若有电话预约,电话人10%,若无,10%归责任人。
         80%归签约人。
排队接客不完全责任制:如首接者非责任人,且责任人在场,接客人必须把客人介绍给相关责任人,若责任人不在则由首接者负责。

小弟拙见,请各位大虾给个见!QQ:45483787
并不是很赞同楼上的做法..
除非你专门派一个销售主管理再现场,要不你的思路会很不清晰的,在算销售人员的佣金是也很伤脑筋的。
1、员工本身没有错误,但这一时间从侧面反应出了整个队伍的团结性和凝聚存在一定问题。建议处理结果接听电话的占业绩的30%、后者70%。
2、在原制度的基础上需做些调整,将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全部交由秘书接听、追踪,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约客上门后由秘书统一安排按制度接待(前提秘书拿的是整个楼盘的业绩佣金,反之则必须给秘书增加相应提成)。如秘书太忙,置业顾问或他人接听电话介绍、邀请完毕后联系人必须统一报秘书“大名”(介绍是否用心是关乎职业操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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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27 09:41
我也觉得8楼的那个不错
哈哈
是一奇才
员工没有错误,问题出在制度上,原制度需加以修改,个人建议不要电话锁定客户!
我觉得应该各占50%,如果都算第一个人的,那第二个人肯定不好好带客户,如果都算第二个人的,如果客户没有近期来访,接电话的人也不会电话追访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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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27 09:41
我还是鼓励接电的销售员,不但要接电还要追电,再次打电话约客户来访,毕竟电话客户都是资源。所以说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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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兴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5-27 09:42
我发表下个人意见?
1、电话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接听,并通过电话营销引导客户亲临现场!
2、电话客户属公司广告推广的结果,应属于公共资源。销售员在电话接听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
3、电话客户应在登记整理候,隔日早晨进行分配,置业顾问进行回访,约访客户!
对于楼主发生的这种情况:
1、该笔成交算第一接待的,虽然电话接待的顾问有约客户来现场,但他并没做到,让客户接受他,并记住他
  这属于推销还没真正做到位。
目前楼主这种制度,的确恨容易,引起顾问弄虚作假,从而恶化售楼部的环境

综合以上几点:
   本人建议招聘一名倒台秘书:负责电话客户的登记分配,来访客户的导台工作。所有来访客户都有导台秘书先行接待
通过询问客户,并等级客户相关资料候,安排置业顾问进行接待。可避免很多纠纷!

[ 本帖最后由 songke 于 2007-5-28  2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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