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土地闲置 中国逾七成开发区被撤消
中国国家发改委22日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各类开发区由6866个核减至1568个,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各类开发区数量减少了77.16%。
43%开发区土地闲置
据《东方早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22日联合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目录显示,到2006年12月,全国各类开发区由6866个核减至1568个,规划面积由3.86万平方公里压缩至9949平方公里,开发区面积降幅为74.23%。
国土资源部资料显示:中国大批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征而不开”、“开而不发”,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撂荒,全国开发区土地43%闲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年7月31日下发,重点清查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
开发区划定“四至范围”
发改委称,国家有关部门将保留的开发区规范为三种类型:即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并参照命名规范进行了重新定名。
同时,在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了一家开发区,不再保留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区。在饮用水源上游规定区域范围、人口密集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限制设立化工、造纸、医药等类型的开发区。
对确需保留的开发区,均要求与上述区域保持合理距离,并需经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区域环境达标的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对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开发区,在入园企业个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等具体审核条件上给予了一定倾斜。
此外,通过设立审核的开发区,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东、南、西、北四周边界),将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成果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上,同时对开发区边界拐点进行实地测量,获取了拐点坐标数据。
发改委继续暂停新设扩建
国家发改委方面认为,“开发区清理整顿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了违规违法占地势头,为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改委将目前保留的开发区规范为“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三种类型,并进行了重新定名。
为防止“圈地”反弹,发改委表示仍继续暂停新设和扩建各类开发区,集中力量放在办好现有合规公告的开发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