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前期策划第一大误区
项目案名的决定
不少开发商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走入一个误区,就是案名的拟定。下面有几个最常用的误区,请大家来拍砖。
1、突出通俗易懂的案名,没有任何特色。
虽然策划公司提交相关案名,但很多开发商自己决定案名,根据个人的喜好和个人文化素质。某些开发商的文化成度并不高,虽然他们有着很精明的生意头脑。 但是在案名上的决定不敢恭微。 他们喜欢用一下个人觉得好听的案名,没任何特色。感觉高中生都能想到的东西。在开发项目中,要的是把项目做好,做精。能不能做精?在前期策划很重要,当然案名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2、想突出文化内涵、艺术化,但让99。9%的购买房者不懂的案名
部分开发商有聪明的生意头脑,有深厚的文化底韵。在案名的决定上,往往要想很讲究文化内涵突出自己项目的有时。想法往往是好的,但是事实上是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大家应该知道购房者基本上是不会去考虑项目名称的文化内涵的。所以造成案名的决定过份的决定文化内涵反而另类化。 就如业余艺术者和专业艺术家的对比一样,业余艺术者喜欢的是突出自己作品完美艺术。。专业艺术家却在尽量做到完美的同时,把70%的欣赏是留给不懂艺术的群众的。
3、全部委托策划公司,自己不做参考意见。
这个不用说,对于策划公司是好事,但是对于项目总体运做来说,不一定是好事。
所以综合上诉情况,大家在前期工作的时候应当多做到突出有特色的案名,在讲究有特色、文化内涵的同时,不要忽略了大多数消费者是不会去考虑名称的内在的。消费者的爱好直接关系到项目能不能做好,做好了能不能做精的之上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