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2 xkl_3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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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做法是,买方,付意向金的时候写清楚,说辞为:房价多谈点,东西多给你争取点,别谈这个几百块,三两千的核算多了,何必在这个问题上争执呢,让我带着热情信心去谈,多好啊
卖方:转定时候用议价空间的办法,到最后放给他,比较法,不付中介费,转下一套房子.
我个人感受,谈费用基本都是收的时候在谈的时候比较多,如果他想谈,你就说都写在合同里了,只能按这个数量缴给公司的,如果他还是不给全,那就不要了,一分都不要了,从侧面说,为了几百块去法庭,法官都不开心,这样公司规定,打折就不要了,这样上法庭,法官也感觉这样的行为很不讲究~
如果两头都有谈的可能,放给一方一点,让他配合你,如果两方商量好了要谈,也是拉好一头,折到他满意的价格上边一点,然后让他编个少折的故事给另一方,;来配合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