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江三角洲行政区划调整势在必行
(一)行政区经济必须革除
行政区经济是指在既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由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经济现象。它是以国内区域经济的分割为特征,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一种区域经济。
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地区经济利益格局是中国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中国的各级政府经常按行政区来组织和调控经济发展。所以出现这一局面,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中国的行政区除政治功能外,还有自己的经济功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各级政府既有发展经济的责任,也有发展经济的冲动; 二是中国的各级政府不仅拥有组织和调控经济的工具,而且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源,有能力参与经济活动; 三是各级政府不仅要对行政区内企业、居民负责,还要对上级政府负责,而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政绩的好坏又常与下级政府管辖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相关联。
由于上述背景,行政区经济有其存在上的合理性,其对国家经济的成长也有着不可或缺的功用。然而,从现实情况看,行政区经济有着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行政区经济源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行政区经济的运作条件下,区域经济呈稳态结构,而且带有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因为此,一个行政区的“经济”,往往以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国家的“不经济”为代价。
二是行政区经济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经验表明,如果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相近,则区域内的需求结构和偏好也会相似,市场间的隔离会小,而区域内专业化分工的机会就会增大。反过来,则会导致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弱化。在中国,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区域之间的利益摩擦因之激化,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贸易壁垒,实行市场封锁,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
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区经济”特征,这种“ 板块经济”模式使得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备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束缚。由于各级行政区划层次较多、分割繁细(珠三角横跨9个地级市),一个城市群可能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在发展目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城市群区域与各行政区域之间、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都有可能存在明显的冲突,集中表现为区域行政壁垒对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导致要素流动与进入成本偏高,致使区域资源要素不能顺畅流向优势区位——城市,从而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群的发展。同时由于区域内城市不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局来正确定位,导致城市之间缺乏整体规划与协调,在珠三角经济生态格局里,出现了争资源、争项目、争中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