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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离职后的客户归属问题怎么处理最好

案目

小小意见:
1.50%归后续销售人员的业绩,保持跟接人员的业务工作的热情度.
2.50%留做公司'后备基金',用来补贴员工,如他人生日之类的,每个人都有生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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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东海岸 的帖子

非常同意东海岸前边的观点,后边的可能有点分歧,因为我个人喜欢末位淘汰制度,江苏这边房地产行业的人员流动非常大,员工的忠诚度~~~~,说句实在的,只有给他们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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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千里之外,决胜帷幄之中.
。。。。。。。。。。。。。。。。。。。郁闷,说了半天成了乱码了。
运筹千里之外,决胜帷幄之中.
作销售多年,这样的问题基本上会发生在每一个案场,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
是作为销售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一定要让大家得到该得到的;
    因为每家公司,案场的提佣办法不一至,拿到佣金都会有一个工作结点,人员虽然离职,但是已经完成了提佣的标准,就应该在结算的时候一分不差的给他。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给在职的销售代表以鼓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免去后顾之忧。。

2、平均分配客户资源;
    在人员离职后所剩下的未成交客户资源要平均分配给大家,以示公正,不要因为分配不均造成内部矛盾,影响销售工作。佣金不用说了,多劳多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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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客户的关键在于——留住客户 保证销售落实
1、楼主已经说了  客户还可以退房   从现在到最终实现销售还有回款、合同签订、客户可能的各种问题的解决等客服工作要做,对于销售人员来说无论是谁的客户一定要有相应的激励,销售人员才会尽心尽力的做好客服和回款任务,所以客户分给谁就是谁的,相应的提成应该全部发放,确保客户有人跟进。
2、因为客户数量较多,应该均分给各个销售人员,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被照顾到,也是为了售楼处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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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业务员的客户归公司所有,并由案场经理安排平均分给其它销售人员,或是新进人员
佣金按照回款的比例来看,具体按照收到的款项来计;
如果中途离职或者是劝退员工,佣金不予发放;
留存部分作为团奖发放。
后续跟踪的客户和订单签订按照比例分佣金,比如6: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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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分配制度

每个代理公司都是先定出佣金分配制度的,本公司是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实际回款金额来发放提成的,如果在之前走的,如果交足公司规定大定的,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书可发放50%,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且没批下来的情况下发放50%,其它按回款金额发放,什么诚意金\小定金因为存在很多不定性因素,如果提前辞职是不计提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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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比较同意东海岸的观点,最近我们项目就有这样的事情,搞得我头晕脑涨的 怎么分都会产生问题.
我对已交纳定金的分配方式以平均分为主,在分的时候适当考虑各个客户 之间的连带关系
保证客户的成交.
一\ 客户归属
从客户服务的角度出发,这些客户已经是准客户,需要得到更细致的服务,因此有必要立即重新指定新的销售代表为其提供服务.我认为可以根据销售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可以采用平均分配,或是分配给新进人员,也可以按照业绩榜单,按比例分配给销售人员.(有作为奖励业绩的意思)
二\佣金分配
从实际工作量看,因为尚未真正开盘,新接手的销售人员将做更多实际签约\收款的工作,因此我也认为70%的比例分配给新的销售人员是较为合理的.余下30%作为部门活动基金.

可能代理公司的人员流动很历害,我们开发商,三年了销售人员基本就没动过.而且50%的佣金在年底发放,所以队伍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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