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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离职后的客户归属问题怎么处理最好

诚意金不应提成

离职人员佣金可根据离职时该套单位的状态进行确定,如已签约已回款可按100%结,如已签约未回款可按70%结,如未签约可按50%结,并应安排相关人员跟踪客户,负责跟踪客户的销售人员应获得一得比例的佣金
明确:
1、认购期的诚意金不作业绩,不计算佣金提成。未签订“买卖合同”前离职,不计算佣金。
“诚意金”与“定金”不同。一般的开发商都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采用内部认购的方式,收取诚意金的。在未具备销售条件前,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2、签订“买卖合同”时,预留20%的佣金作收楼保证金。期间离职,收楼保证金不予发放。
为免业务人员超越权限,作出承诺,让业务人员自我约束。
离职人员的后继工作(如:咨询,收楼等),由经理指定其它业务人员负责跟进,并收取相应的收楼保证金。
3、售楼部的公共资源,如:电话咨询、领导的转介客户、离职人员的客户等,由经理进行分配,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按公司制度收取相应的佣金。
如:电话咨询属公共资源,引导客户到场后,按排班顺序接待。
      领导的转介客户,成功率较高,只能收80%佣金。
      离职人员的客户,原则上由业绩高或年资长的人员跟进,以免节外生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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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猛龙 房策币 +2 其中有两点很独到 2007-8-5 15:28
你记住一点销售部 没有绝对的公平
最好的销售员肯定掌握最多最好的客户资料
而销售部在分配客户资源上肯定是 向业绩 好的销售员身上 倾斜
本人认为:为了避免该业务员可能会在客户面前制造不利影响;
原则上以他个人移交给某个同事或私下协调会比较好;
如没有此种可能,则由案场经理选择有责任心的业务员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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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猛龙 房策币 +1 考虑的全面 2007-8-5 15:29
本人建议!
按照劳有所获得原则!可以给与该业务人员一定奖金!避免该业务人员从中搞破坏,跑坏公司整体形象!但是比例与正常的业务人员提成不一样!可以限定为原来提成的30左右!但要整个项目结案后予以发放!
二,对于跟踪客户的销售人员也要有所回报!在20…%左右
三剩余50%在项目总结前作为备用金!档案场结束以后提取25%作为业务精英奖励,另25%分给后勤人员
一、诚意金发提成这个问题。我觉得你们公司是出于项目还没有动工,销售人员只发放基本底薪是很容易造成军心不稳,或者是办事积极程度不高等不良因素。建议,提高底薪,或奖金,开盘后回复底薪或取消奖金。而不以提成的形式发放。
二、离职人员的客户归属问题。上面很多高手都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式,我只是提出几点意见。要公平,合理的分配。建议销售部统一开会讨论,先由销售人员自己提出分配方案。
呵呵
我们公司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钱少的话 可以作为最后或者阶段性的工作结束后庆功
多的话
就得分配下去了
向搂住的情况
是应该分给各个销售人员的
平均分配
不偏不向
当让这里的平均分配不但纯得金钱
要综合考虑套数和付款方式等
我建议认购期客户平均分配给现有销售员,成单后按4/6分.40%作为基金.资励/活动经费
开盘后成交客户根据签约/回款/贷款等不同阶段,及销售员离职原因按不同比例分配.
我们公司也出现过这种情况。。。。离职的员工我们都给分下去了给那些在的销售人员了。。。但现在看来意义不大。。应该拿出一部分来作为销售中心的补助。。完成任务大家Happy。。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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