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关于建设长江中游国家级经济增长核心区的构想与建议
通观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路经验,一个地区要率先增长,形成为发展极,都有其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或共同的质和量的规定性。概要说来,这种条件或规定性,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必须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城市体系)。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中心,是人类现代化优秀成果的产生和集散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规模效益。因此,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城市,及配置适当的城市群,是经济增长核心区的灵魂,也是其标志和赖于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没有中心城市,不可能发挥增长极的作用,也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增长核心区。而长江中游以武汉为中心,长沙、南昌、合肥为次中心的城市群,已基本形成并为国内业界所认同。目前,武汉市区人口517万属超大规模城市;长沙、南昌、合肥的市区人口分别为160万、154万、119万,都属于特大城市。可见,作为中心城市的这一条件,已大体具备。今后的主要任务,一是提高上述几个省会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素质与实力;二是适当扩大除武汉以外的其他几个省会城市的规模;三是整合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
第二,必须在区内建设发达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的和信息、通讯网络,并与国内外的网络相连接,形成发达的人才、信息、物资流。这也是经济增长核心区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总观长江中游目前的状况,这方面也有较好的基础。铁路、高等级公路、航空、水运都已经达到一定水平,而且具备迅速提升水平的优势条件。现代化的通讯能力已经具备,只是信息网的建设滞后,人才、物资流的水平有待提抽。今后只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扶持下,通过区省市的通力协作,完善这方面的条件和能力是指日可待的。
第三,必须建设高水平、高素质、高效益的优势产业群。这是经济增长核心区的实质内容。不具备这一条件,没有比周边区域发达的生产力,不能凭借优势产业群去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就不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区。环顾今日之长江中游,若干优势产业诸如冶金工业,汽车工业,电力,农业,等等,在全国已有相当的地位。虽然,建设的任务还很重,但前景东观。
第四,必须形成某些具有鲜明区域特征的社会文化观念和企业文化精神。相对前面三条来说,这一条是“软”的,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但是我们看一看沿海业已形成的经济增长核心区,就会受到启发。比如长江三角洲的江浙文化和海派文化,珠江三角洲与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特殊联系所形成的广式文化,不都具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吗?这种文化观念和企业精神,渗透到经济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以至于人际关系、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等等。虽然,目前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还不能准确地界定其内涵与表现形式,分析其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但它确实存在并发挥作用。相比之下,长江中游各省也有其共同之处,即多受到楚文化的薰陶。两湖乃楚文化的核心地带,江西素有“吴头楚尾”之称,也颇受楚文化的影响。由此,能否形成某种独具特色的文化观念和精神,为长江中游国家经济增长核心区的建设助一臂之力,当是一个值得在未来认真探讨的问题。
那么,为了建设长江中游国家级经济增长核心区,我们应怎样行动呢?我认为,应该分两个层面来考虑。
第一层面是国家应该做什么。为此,我提出如下意见:
1、首先,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仍然有一个区域战略和区政策的问题。我不赞同将产业政策和区政对立起来,用产业政策去否定区域政策。何况到目前为止,我国产业政策的利弊得失,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2、建议国爱在中西部实施《国家级经济增长核心区与特殊的沿边政策相结合》的区域与政策,用这样两个轮子推动中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3、国家应出面协调、规划、指导和扶持有关经济增长核心区的建设。因为有些事情,经济增长核心区内的有关省市自身是办不了或办不好的,必须由国家从全国的整体战略乃至国际化的背景来着眼,才能解决得更好,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个层面是经济增长核心区的有关省市应该做什么。我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明确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沿海业已形成的那些经济增长核心区,不就是在国家战略与政策的指导、扶持下,靠自己干出来的吗?现在看来,有两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其一是围绕建成经济增长核心区所必备的条件,在国家的有力指导下,建立起必要的协调机构,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按照规划的目标分工实施,形成发展合力。其二是以改革开放为契机和主要动力,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与改组中,应用市场机制,培育具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建设优势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