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与大产权之间展开讨论,有奖

2007-7-25 16:07  11#   借双慧眼

小产权是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即使房价相对便宜,但不能贷款,有多少资金滞押在小产权房上不能流通,国家难道不考虑这个问题?

2007-7-25 16:13  12#   ckj0112

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小产权房屋的产权无法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2007-7-25 16:19  13#   ckj0112

其实,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的开发商的“大产权”。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届时,开发商与买房人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部门,缴纳相应的契税、手续费等,取得卖契后,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买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房产卖契、房屋销售契约、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办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007-7-25 16:38  14#   kaka318

很多消费者已经知道小产权房在法律保护方面的弊端,但依然选择购买,一是认为性价比高(愿意为解决眼前的住房问题而承担日后产权上纠纷的风险),二是别无更理想的选择(大产权房安心,可是沉重的房贷包袱安心不了)。
既然是市场有需求的,那么供给也就自然会产生,哪怕是非法的、地下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正视民间强烈的、被过分压抑的住房需求,而不是用层层审批程序去增加百姓的购房负担。
如果说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解放了美国的土地生产力,那么更灵活的土地等产权交易政策也可以彻底解放中国最后一群奴隶——房奴。

2007-7-25 17:26  15#   优雅女人

大家说的很好,看来还是穷人多呀 .要不怎么会那么有市场呢
展开大家观点,进行讨论,分析.

2007-7-25 17:33  16#   eyeel

为什么国家不同意小产权房?
因为小产权房的地,没有经过国家把持的土地储备中心,而是直接从农民手里卖到了开发商手里,政府无利可图,,,国家自然不会允许。。。国家就是中国最大的开发商。

在房价如此畸形的现实条件下,小产权房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我相信,随着物权法的深入执行,,,房价的继续暴涨,,,民怨的沸腾,,,民主意识的提高,,,政府的自我改革,,,小产权房还是会得到一个合法的身份的

2007-7-26 09:36  17#   优雅女人

大家展开讨论,有观点的朋友继续,看看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看看利弊在那里,都出来说两句,没准谁以后都能遇到呢,或着给一些朋友做参考也不错.支持,有观点的回帖.

2007-7-26 11:02  18#   keluo

小产权房----谁动了老虎的奶酪 ?

小产权房,一个奇怪的有中国特色的名字,近来建设部严肃又理直气壮地批判了小产权房,这似乎给小产权房判了死刑。同时也明白无误地宣告了房价会继续上涨---因为土地这块大奶酪又被老虎紧紧地攥回在了爪子里。

  小产权房的定义,我们没有必要和时间在这里解释和探讨,只是知道重要一点---那就是在没有交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的所谓集体土地上盖的“黑户房”,好似没有交纳巨额费用领取出生准许证的“黑孩子”。

  这也就不难理解了---为何对房价上涨束手无策,没能做到让老百姓住得起房子失职了的有关部门为何这样郑重其事急不可耐的要封杀了小产权房----因为这是老虎嘴里夺食,太岁头上动土。

  近年来已经让房价逼得走投无路的很多老百姓不得以冒险去购买比商品房便宜得多的小产权房,而这已成为了一种合理存在的潮流时,有关部门出来禁止了,因为他们发现任由小产权房的发展蔓延的话,就会威胁到他们对土地的垄断和控制,肥厚的土地出让金和权力---老虎的奶酪就会失去,这怎么可以?这是不能允许的!

  只是,当有关部门以法律,政策的名义相威胁发出这命令时,想没想到,买不起房子的老百姓怎么办?

  想没想到大半的小产权房是各级有权有势的腐败的人和衙门的产物,买了这些房子的倒霉老百姓怎么办?

  想没想到自己为何不能少与民争点利?

  想没想到自己的应尽却没尽到的职责?

  想没想到人的脸还会红?

2007-7-26 13:24  19#   lemon7650

目前受荒漠化及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人均耕地在逐年减少。保护耕地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所以国家对于这股借助新农村建设或新村建设的名义,进行违规开发建设的现象应该加强清查力度予以打击。从根本上制约“小产权”的发展,保护耕地。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新产业链的建设,从根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样既解决了农村耕地荒废问题,也解决了因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对城市管理上所造成混乱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于已经建设完工和正在建设中的“小产权”可以给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身份"并按它们的标准收取相应手续费。这样既解决的“身份”问题,又增加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平米的住房供应量,也解决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对房价过快增长也能起到一定抑制的作用。即使购房者想再次将房产进行交易,国家也可以进行回购。既保证了资源流失和重复建设问题(比拆好)又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国家也能收回相应的管理费用.

2007-7-26 15:08  20#   ckj0112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回迁房不在笔者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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