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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与大产权之间展开讨论,有奖

一直被禁锢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2006年解禁,农地入市闸门开启。
    国土资源部发文《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已正式批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广东开展了试点,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
    农地直接入市,大产权和小产权房价差距必将缩小

小产权 怎么了?

我强烈同意一楼的说法: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小产权其实是抑制房价快速上扬的一把重要武器,政府为什么要打压,我认为重要一点就是:政府没有了受益!所谓的法律和法规就是为穷人定的么?为甚么看不见有钱人去买小产权的房子啊?因为有钱啊!穷人为什么国家一再说控制,打击,还是有人感毛这么大的风险 啊,因为没钱但又要解决生活所必需!
我认为政府应该做的是:想方法抑制房价,同时合理引导小产权的发展,这才是解决本质问题的关键!

东莞这里叫农民房

国家确实是不允许在任何集体土地上兴建私人住宅的,没有什么产权保障
"爱"_一字千金!
"忍"--百忍成金!
飞翔,飞到高空,体验真谛!
各地又有新政策了,

我来说说

我们现在就在运作一个小产权的项目,本来5月动,就是因为北京部委和地方报道上的压力,谁也不敢动,城市周边也是太多类似项目
我们在不违背地方法规的方法就是:多少农村土地可以配备多少的管护房,但也只是停留在案子中,实际还是等第一个动的人
我个人认为:土地已经放出来,都说农村集体用地,政府征用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不经过政府就是违法的,那上面总的法律是只要是农村集体用地就只能是着个所谓的集体占有,但对集体一词的规定却没有,就是国家不下明确政策,就什么也白扯,一面还说有风险,一面不作为,就是矛盾的,这样吃亏的一定是购房者
小产权房子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产物!
我的观点——小产权的出现是合理的。
从土地性质来讲,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一般都是集体土地性质,与国有企业的工厂一样,都是国有的。但是大家都看到这样一个事实——破产的工厂前几年也是经常通过合作建房的形式,纷纷开发成住宅区,当时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制止,也没有土地出让金一说,但是,国家发现这个现象后,合作建房被叫停,工厂用地开始被推向拍卖市场,于是有了土地出让金;
小产权和当初的工厂(国有)合作建房的形式有点相似,是因为国家的政策没有及时出台,市场的利益和需求导致这样产品有了很好的产生平台!
不想谈小产权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是否损坏了国家利益,
从市场角度上,小产权的出现是非常合理的!
如同当初的工厂合作建房一样,小产权的问题暴露出来后,
国家对小产权的处理方式只会是——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及补交变更土地性质的差价,
这个费用非常有可能是购买者支付,支付的时间就是这些房子在二次买卖的时候不交!
其实,小产权还是应当支持和引导的一种房屋供给形式,只是地方政府可能不会关心,因为利益基本都让村里和投资商分赃了,政府分一杯羹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政府对待小产权的态度可能会比较拖延。
这是我对小产权的看法!


[ 本帖最后由 flybirdpp 于 2007-7-29  16:54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优雅女人 房策币 +1 谢谢参与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希望以 ... 2007-7-30 09:30
北京已经好象叫停了所谓的“乡权”吧。社会转型时期总有空挡让钻的。不过我们国家的政策相来是稳定压倒一切。你建了就建了,现在停止,以前建的缴点罚款就算了。济南已经开始出台政策让这部分小产权转化为经济实用房屋了。
叫停并不等于打死,
罚款是解决方式
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畸形产物.
更是消费者的无奈之产物!
各地政府在针对这个问题上,都有自己的不同看法,和处理办法,所以各个地方的小产权房的走向也有索不同,命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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