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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的出让程序!

本主题由 审核员 于 2008-3-11 22:32 移动

关于土地的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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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高人能够告诉我土地的出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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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程序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事先向市、县国土部门申请预约,预约期内可优先获得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请预约用地,须持有外经计划部门申请投资建设立项的文件资料,与国土部门签订预约用地协议,交付预约金。
  2.企业正式申请用地并与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招标、协议、拍卖的方式。协议、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国土部门缴付地价款;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向国土部门缴付地价款10%的定金,余额应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4.土地使用者在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的,必须事先向原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 土地使用者转让须具备的条件是:第一已支付全部地价款;第二持有土地使用证,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还应有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完成了开发建设。其具体程序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签订转让合同,并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转让双方应先向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并在办理转让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不错,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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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4楼的回答。这是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程序,实际中是房地产开发商要先于政府行事,先河地方土地出让部门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开发商支付土地补偿费。这时候,开发商除了和地方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凭证。这只是个开始,再以后的一系列的涉及到该地块的活动中,开发商都扮演主要角色,一般都是先于政府行事。
      希望有高人能够详细的指点一下开发商拿地的具体步骤,以及其间的费用及所需要跑的部门需要盖的章等等
      期待中!

不是期待,是很期待,我也很需要!谢,真的希望老师和前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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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自己顶一个!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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