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维拉 于 2007-8-15 16:43 发表 
三年下来,慢慢觉得,广告就像江湖。最初,我只是一个初出茅庐,踏足泥泞的光脚农夫,没有人知道我的天赋深浅,我更不知道何处是江湖,我只任双脚漫无目的随心行走。直到有人扔给我一双鞋子,雇佣我做一个杀手,虽然第一次穿上鞋子的感觉是双脚肿痛、脚趾起泡,连功夫都不得施展,但刀光血影的人和日子,让我隐约感觉它就通向江湖。现在我已经适应了我的鞋子,还可以自由活动我的脚趾,能帮助雇主杀一些不太难对付的仇人。虽然我仍然不知江湖面目,但我相信总有一天,当鞋子适于脚,脚适于鞋子,我也会成为一个令人胆寒的杀手。
而我听说,江湖中真正的高手,有的也是不穿鞋子的。
如果你刚巧天资颇高,也许你就是江湖中的洪七公。
我仍在闯荡,等待多年以后,我眼中更深的江湖。
广告一如电影,在俗不可奈中走的习惯了,跨出了那个圈圈反而是遭人的粉刺和非议。
王家卫的电影,《东邪西毒》用独立的视角寓言化了的现代城市。言曰创意,风格独处一派。未必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但关键在于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找打的去吧。
扯远了。广告文案走了这般却发现身边没有人在原创,多是拿把剪刀一路雷厉风行。创意的东西发现只是能孤芳自赏,老总不批都是零。地产的报广千篇一律的庸俗时我都麻木了自己,哪个是优秀的作品。我发现我的眼光已经麻木....
哎...人在江湖是随大流呢,还是独处自道,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