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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究竟意图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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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究竟意图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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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区管理的框架于2003年《条例》颁布之日起,便已建立起来,但是同时由业主内生的力量也在积聚扩张,犹如岩石上的种子生根发芽,它注定要破坏过去。
所以,美丽园事件、美然动力事件、桃源村,还有众多的内地社区,在济南就至少包括逸东花园、汇统花园、鲁能康桥、汇科旺园、吉祥苑,管理权的易帜已使业主财产开始“空悬”,从社区管理的现实条件而言,很多小区(或者说绝大部分社区)已不再具备可以持续团结的能力,激进派与保守派犹如罗马中的凯撒和庞贝那样注定要分道扬镳,甚至决一雌雄,骑墙派尽管人数众多,却左右不了局势,而且,他们被周围媒体的噪音所干扰,逐步相信自己被“物业管理”个暴君所统治,而不能理解:真正的暴君将在他们之中产生。
物业管理人,纯粹的物业管理人,犹如古老的贵族世系一样,在短短的五年时间内——2001至2005年之间,逐步地湮没了,从李立新的身陷囹圄开始,到陈之平的另起炉灶结束,每一个执著于传统规则的管理者都要面临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考验,他们或多或少要收敛、扭曲、改变和忘却,但是撒播下来的种子,正在酝酿着新的革命,正是这种一些人,将为以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突进狂飚提供力量。
由于社区管理是一种政治行为,它的结局与财产和权力相关,故而它必须超越物业管理而时时刻刻保证进行斗争的敏感性和生存的动物本能,“物业服务”——一种新的理论,使大家在现实社会中找到自己生存的角落,我们暂且退出这舞台,让业主们去厮杀与战斗。
无论《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都将不会让业主们所满足,因为它不是私法——满足私人欲望的法律,而是社区当中的公法,它注定要压抑欲望和平衡力量。所以说,我总是认为新的法律在支持“管理”而不是“服务”,虽然有点难听和刺耳,但它却是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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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上智,无了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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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是一种政治行为,它的结局与财产和权力相关,故而它必须超越物业管理而时时刻刻保证进行斗争的敏感性和生存的动物本能,“物业服务”——一种新的理论,使大家在现实社会中找到自己生存的角落,我们暂且退出这舞台,让业主们去厮杀与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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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错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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