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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活动] 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代签收需出示收件人证件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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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家一个问题,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收需出示收件人证件的邮件??

如题!!!

[ 本帖最后由 qiro37 于 2007-10-10  11:38 编辑 ]

国家规定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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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ro37 房策币 +1 感谢参与 2007-10-10 11:42

没有权利!


首先,邮政或快递公司就不可以让人代签!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与业主有这样的特约服务,但是不能代表业主本人。
第三,如果其中的环节有误的话,将是一起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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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ro37 房策币 +2 不错 2007-10-11 17:48

没有权利签收!!!!!

出现问题责任在两家公司
1、物业公司(次要责任)应当考虑业主的知情权
2、快递公司(主要责任)现状是目前很多快递公司送货都不很严格,既没有要求邮件本人来取,碰到问题也是敷衍了事
综上,一旦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主要责任,物业次责,无论如何,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收需出示收件人证件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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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ro37 房策币 +2 不错 2007-10-15 09:30

1、当然没有权利,你不能代表业主本人!
2、正确的操作方法是让业主签委托书,在委托书里界定清楚物管公司代签范围,同意物管公司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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