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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1-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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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前三季度
金融政策
1.央行年内5次加息7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今年3月18日、5月19日和7月21日、8月22日、9月15日,央行已经连续进行5次加息。并7次上调银行准备金利率。
2.严控公积金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下发,自2007年8月22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3.第二套房贷40%首付1.1倍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土地政策
10月8日国土部下发通知,确保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10月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价格政策
1.5月14日南京出台了“一房一价”核价政策,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2.8月2日出台的“新四条”措施表示,对消极等待,徘徊观望的企业,其增加的所有成本物价部门核价时将不予认可。同时,按照其5月14日之前销售的最高价进行核价,对未核价的项目,房产部门将不予发放销售许可证。
税收政策
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2.7月16日,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转让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主要指高档住宅)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人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7月18日,政策已经在全市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