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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讨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用工如何应对?

本主题由 seaman0516 于 2008-1-3 10:03 解除置顶


看来我还得真的好好研究研究新的《劳动合同法》了,谢谢楼主的提醒,希望大家将这个讨论进行到底!
    大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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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11-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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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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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来说好处多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本帖最后由 Jill422 于 2007-11-26  16: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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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合同法在某些方面其实对劳动者也不是特别好
不是有一条规定在签合同8年后,需要重新再与企业签合同么?
如果这样,对老员工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事业单位,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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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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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评分时增加鲜花 3个 人气+150 2007-11-26 18:16
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与劳动者的位置不同,解读会有较大差异,谈点个人看法:
1、临时用工使用风险及对策;
已没有临时用工这一概念了,都应签定合同.如果工作允许,请参考<法>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连带风险及规避方法;
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与劳动者得订两年以上合同,无派遣任务时还得负担最低工资,等等;劳务派遣公司风险较大,目前的用工市场,除了做国际业务,想在守法的范围内赢利很难.作为企业,经济上也不划算,临时的可替代的辅助性工作,企业签定短期的劳动合同可能更合适.
    3、培训损失风险及对策;
签定好培训协议,约定好违约责任,这是企业唯一能制约劳动者的地方了.
    4、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与规避方法;
    5、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与规避方法;
两问题一起答了.义务必须履行,规避就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或者利用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严重违纪的处分,前提是制度的制订与公示的合法有效,注意操作的细节合乎法律规定.
    6、小时工使用与企业承包风险与对策;
小时工要注意选好人和用工时间\报酬支付期.承包要注意连带责任,最好他的用工 发包方在合同中与承包者约定好责任.
    7、无固定期限合同续订风险及对策;
企业发展就得需要人才,需要的人要让他们安心,也应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没有什么风险.  表现差\岗位也不怎么重要的就要考虑了.对这类人要让他们感受到压力.如不可避免的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只能在规章制度上约束了.违反了照样可以解除合同.前提是制度的制订与解除合同的程序要合法.提醒的是,注意工会的环节与作用.
    8、违纪员工与怠工员工处理策略;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考核制度,处理程序合法,处理结果不能显失公允---即大多数人认为处理的对,不然会有争议.
    要下班了,先说这些吧,欢迎一起交流心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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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热心 +2 紧靠本贴主题和本意,对企业用工如何适应劳 ... 2007-11-2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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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谁在找工作?现在都是民营企业,就这条件,干不干随便。回到老话题,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还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
认命吧。养家糊口的,挣几个钱不容易。老板不炒就谢天谢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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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


= 50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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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评分时增加鲜花 1个 人气+50 2007-11-27 16:24
1月1日就要施行新劳动法了,我们公司也组织了学习。
    综观所述,新劳动法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冲击很大,本身物业行业就是微利的,新劳动法一实施。虽然规范了企业用工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利益。却使物业企业举步为艰。
    但反观大型物业公司(万科、中海、金鹰等企业),在新劳动法未实施前一直就是这样操作的。为什么还是可以做大、做强。我想除了房地产母公司的支持外,应该还是物业公司本身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公司收益,减少了公司的无谓成本的增加。
    一点拙见,请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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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房策币 +1 感谢参与 2007-11-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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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司常常都以试用期来避开社会保险与减低员工的工资,希望取消所谓的试用期另到入职的人都有一种归属感!因为试用期的员工都象临工一样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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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法律啊,执行是关键啊!在好的东西不给你执行或权利部门不作为你又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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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11-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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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题给我感觉就是资本家的“压榨”嘴脸



个人理解中,“应对”是为预防某类事件发生或对已客观存在事件所采取的旨在维护自身利益、将对自身损失减小到最低的措施和方法。
怎么看,怎么觉得都是资本家在我们身上追求最大剩余价值
或许老板不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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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man0516 热心 +1 感谢参与 2007-11-27 16:25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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