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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2-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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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一、3月17日,央行调整房贷利率,二次加息
央行调整房贷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从2005年3月17日起再次上调。是继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不到5个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次上调。
二、3月26日,旧《国八条》
3月26日,国务院向各个省市、自治区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共有八条内容,简称“国八条”。
政策内容:旧“国八条”: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4月27日,新《国八条》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
新“国八条”: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读:旧“国八条”意见言简意赅,从房价、土地供应、供应结构、拆迁、消费观点、市场监测、检查等多方面切入,虽涉及问题较多,但提纲挈领,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稳住房价。
新“国八条”条条捆住房价,条条抑制房价涨幅。
旧“国八条”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新“国八条”则是具体硬措施,每条措施都直指房价涨幅过快,并指出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将直接平抑房价涨幅,对交易征税力度加大,可以减少投机,加大房地产信息披露,则防止开发商自己的炒作。
四、5月17日—30日,《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5月17日 先税后证
5月27日 各地要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5月30日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
一、5月17日,“国六条”
(即《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5月29日,“十五条”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即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此政策旨在通过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双70%”指标——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三、7月11日,“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 171号),被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四、整顿二手房市场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进行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20%的个人所得税。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44号),加强无偿赠与行为、受赠房屋销售、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的税收征管,是国家对二手房行业漏洞的补充,显示了国家规范二手房行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