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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楼盘起名规定

上海市楼盘起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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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地名有机的一部分,一些开发的楼盘取名存在假、大、奇、古、洋现象。地名是社会活动、市民生活必需的公共信息,如何取名,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城市文明和城市管理的水平。在上周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府发言人焦扬透露,本市将对地名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整顿工作。

    据悉,上海市政府于1993年出台了《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进一步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本市地名的管理职责、命名更名原则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99年条例实施以来,经市地名办审批的建筑物名有1843个,居住区名1018个,道路交通设施名764个,本市的地名日益丰富,管理成效也日益显现。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市内外各种交往活动的日趋频繁,地名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据市地名办的调查统计,当前地名状况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道路同名;二是门牌号比较混乱;三是地名管理职能交叉;四是出现了开发楼盘名称假、大、奇、古、洋而误导市民,居住区与行政区划名出现冲突等种种新情况,对此需要及时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开展地名整治工作,实现上海市域范围的全覆盖管理。焦扬透露,首先,将进一步规范地名审批程序和地名命名规则,克服主观性和随意性。今后对市政交通设施、公共绿地和广场、居住区和建筑物等地名的命名,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的词语,不得使用封建帝王称谓、官衔和职位等词语,不得使用有违社会道德风尚的词语,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文字,等等。

    焦扬说,对地名命名的规定已经非常具体。如有市政交通设施命名细则,自然地理实体命名细则,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命名细则,还有居住区、建筑物命名细则等。今后如取名“某某花园、某某花苑”的,它必须做到这一居住地的绿化率达到50%或以上。取名“某某城”的,它的用地面积必须在2万平方米以上,并且建筑面积要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取名“山庄”的,就应该是靠山,而且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取名“广场”的,用地面积必须是在8千平方米以上,并且有2千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空地。

    焦扬还透露,为了加强地名管理,上海还将建立由市建委、民政、市政、公安、交通、规划、地名等部门组成的“七方”协调机制,统一规范,协调管理。建立一个由不同学科专家教授和不同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同时通过地名征集、地名决策公示等方式,调动和发挥广大市民献计献策的积极性,让地名管理贴近广大群众、走进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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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子 房策币 +3 这篇文章太好了!请 . 2006-1-23 22:01

好料!正是需要!
人生多磨砺
女儿亦横行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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