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的是联合开发?按鄙人之见,这与教育地产不是同一回事吧。
学校迁址后,原有用地(一般均为划拨地)政府应该收回盘整后重新按规划要求进行出让,若学校可以以各种理由(如新学校的筹建资金不足、教师宿舍紧缺等等)为原有用地争取到自主灵活处理的机会,则可以向政府申请招募投资商投资对原有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用地手续必须要得到政府配合,投资商或开发商投入相应金额补交用地性质转变(划拨转为商业或住宅等性质)的费用,开发完成后学校按双方商定的利益分配模式分享现金补偿或商品房等实物补偿。
这种情况在发达大城市已比较少能行得通,因为政府不缺钱补偿予学校,他收回盘整后出让能拍出更高的价格。
而且这类项目用地在开发过程中权属如何归置也是重要问题,是先归学校,开发完成后确大权到开发的项目公司,还是一步到位归到开发的项目公司,学校会希望他的利益要得到保障先归学校,投资商会希望归到项目公司好融资。
暂时想到这些,抛抛砖头。